大家好,年假取消補償標準相信很多的網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公司可以取消員工年假嗎?也是一樣,不過沒有關系,接下來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年假取消補償標準和公司可以取消員工年假嗎?的一些知識點,大家可以關注收藏,免得下次來找不到哦,下面我們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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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調休是否應該取消?畢竟春節期間已經休假太久了?
取不取消,單位說了算。
事實上,很多單位已經用調休和年假沖抵了員工疫情期間在家休的假,這也是與國家發布的通知相對應的,也就是說有合理的依據。
其實拋開這個因素不說,如果單位沒有沖抵調休,但也作出了取消調休的決定,作為員工也要理解,畢竟疫情影響之下,很多公司的經營是舉步維艱,用取消調休的方式讓大家一起努力為公司經營做出貢獻,讓公司能免受疫情的影響,最終受益的也一定是員工,所以損失一點個人利益,為的是能在公司長久的發展。
當然,我覺得取消不取消調休還是要分情況,有些崗位的人員雖然說春節放假,但卻一直在居家辦公,比如公司的人事,整個春節期間其實就沒怎么休息,開始是考慮公司整體疫情防控方案,員工的身體健康監測,后面又是給員工發工資,采買防疫物資,雖然說是停工了一個月,但實際這一個月一直都在工作,對于這類人來說,不僅不應該取消調休,在疫情結束之后,反倒還應適當給他們一些假期緩沖。
這說的是放假但工作的人,至于那些疫情期間一直在一線抗疫的人來說,那就更應該給他們放多一天假期了,畢竟疫情期間他們真的太辛苦了,是他們用自己的辛勞換來了現在的好形勢,要感謝他們的付出。
所以說,調休該不該取消,還是要照顧到各個群體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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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取消員工每月公休天數合法嗎?
強制取消員工公休假屬于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單位外特殊情況下取消公休假,但是會在經濟上補償或是給予調休等情況,就不算違法,員工需要接受單位的工作安排。公休假包括“公休假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法律規定或者依法訂立的協議規定的每工作一定時間必須休息的時間。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這2天就是公休假日也稱公休日或者休息日。由于我國規定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高于44小時,因此一般用人單位實行每周休息兩日。
公共假日。指全體公民享受到假日,如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不含部分公民享受到的假日,如六一兒童節、三八婦女節等。
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保安辭退賠償標準?
分幾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合法解雇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二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半補兩個月工資,三是違法解雇支付賠償金,標準是補償金兩倍。
年假沒休成,公司又不給補償,該怎么辦?
員工離職時如果有未休年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施行,鑒于你大后天才有年假,折算后估計一天都沒有。如果折算你沒有年假,單位是有權不批準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拓展資料:
法定年休假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它是企業必須執行的最低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一樣,具有勞動基準法的性質。對于法定年休假未休的,除職工自愿放棄的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與法定年休假不同的是福利年休假本質上是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一種福利,勞動相關法律法規并沒有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也無法以沒有福利年假為由要求賠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根據這一規定,年休假原則上應該在同一年度內安排,在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也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
參考資料:
公司可以取消員工年假嗎?
公司不能隨意處理員工的年假。關于年假,國家是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如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第十條本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好了,關于年假取消補償標準和公司可以取消員工年假嗎?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