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鐵們,大家好,相信還有很多朋友對于未簽勞動合同補償的標準和用工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賠嗎?的相關問題不太懂,沒關系,今天就由我來為大家分享分享未簽勞動合同補償的標準以及用工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賠嗎?的問題,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用工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賠嗎?
- 入職一年期間,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嗎?
- 工作5年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自動離職了,有什么補償?
- 未簽勞動合同,被通知待崗,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 工作了五個多月,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能隨時離職并要求結算工資呢?
用工單位超過一年未簽勞動合同可以索賠嗎?
【凡塵漫記】:按勞動合同法,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一年的雙倍工資。
但是用人單位與你未簽勞動合同已經超過一年了,所以需要注意仲裁時效。
可以看我上一個問答,關于:上班三年老板不給簽勞動合同,如果我主動辭職,還能不能申請雙倍工資的賠償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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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一年期間,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提供:工資條、工資打卡流水、工作證、考勤記錄表、打卡記錄、崗位證、有用人單位名字的工作服、其他同事的證言或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書面材料等能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證物。只要具備了相應的證據材料,勞動仲裁委員會才會正式受理案件,勞動者的權益才會獲得保障。
工作5年未簽勞動合同未交社保,自動離職了,有什么補償?
你好!職工離職時,需要詳細梳理自己應當得到的補償。在這些補償中,不僅僅有經濟補償金。
一、關于能否得到經濟補償金問題。(一)《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因此,用人單位未為你交納社保費,你是可以主動離職并主張經濟補償金的。但是,各省法院有不同的判決。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問題。(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30天內與勞動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后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因此,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從第二月至第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的一倍工資。但是,因為雙倍工資對用人單位具有懲罰性,不屬于勞動者的工資,其仲裁時效為一年,你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三、關于失業保險損失問題。失業保險損失是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況,因為你是自動離職,所以你是不能辦理社保登記,享受失業失業保險金的。四、關于補繳社保費問題。補繳社保費是行政權,因而司法權不予介入。勞動者可以向人社部門反映用人不部門要求補繳社保費。目前,有的地方是由稅務局負責追繳社保費。追繳社保費只能向行政部門投訴,不能向法院起訴。五、關于帶薪年休假問題。職工只要能夠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年休假可向下一年結轉一年。用人單位不職工休息的,要給予加班費等待遇。帶薪年休假工資按照正常工資的三倍發放。六、關于繳存住房公積金問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具有很強的行政權性質,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是強制性的,不存在住房公積金追繳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向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要求追繳。未簽勞動合同,被通知待崗,我該如何維護權益?
非常高興為您解答:
問題一:無勞動合同期間(1年11個月),要求企業支付我雙倍工資是否成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就是說,2018年5月2號入職,6月2日之后的11個月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2018年5月2號入職,2019年6月3號還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9年6月3號起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沒有疫情影響,2019年6月3號起至今用人單位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現有有疫情存在,在疫情期間,工資支付視情況而定。待崗期間要支付基本工資,企業一分錢也不支付是不合法的。
問題二和問題三:直接法院支付令?還是勞動仲裁?索要勞動報酬的爭議必須先走仲裁程序,不能直接申請法院支付令。因此建議勞動仲裁。
問題四:如何做能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走仲裁程序,需要收集好證據。如證明2018年5月2日入職的證據(錄用通知書,入職登記表等),工資數額(工資條),社保等等。還需做好與企業打長期戰的準備。
先協商,協商不成走仲裁,仲裁不服再去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幫到您。
工作了五個多月,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能隨時離職并要求結算工資呢?
你也太老實了,要求有點低了。工作五個月了,公司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需要賠償兩倍的工資,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多獲得五給月的工資。除兩倍工資外還可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理由就是不按法律規定的時間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也能認定,就是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賠償,就又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所以不要只要求當月工資,還有六個月的工資等著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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