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無固定期合同辭職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本文目錄
- 工作十五年了,無合同無保險,現降薪工作,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 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 單位從沒給買過養老保險,如果離職能有補償或補交嗎
- 還有三年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怎樣賠償
-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被裁后將得到什么樣的補償
工作十五年了,無合同無保險,現降薪工作,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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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工作15年了,沒有合同也沒有保險,現在降薪工作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如果說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話,是沒有任何的經濟補償,想要享受經濟補償,必須是企業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之后,那么才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否則的話是沒有辦法來享受的。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但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還可以同時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那么這個失業金的待遇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的,累計在這個單位工作年限達到一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否則的話是無法享受到失業金待遇的,那么這個經濟補償待遇也是根據你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期限來決定,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
但是對于你這種主動提出辭職的,不但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甚至還得不到失業金的待遇,對自身來說是沒有任何的好處的,當然如果你確實是不想在這家單位工作干了,那么也不必要強求自己,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尋找新的工作單位,只要是有更好的工作單位有更好的收入,那么我認為更換工作單位并不是一件不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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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年以上,簽訂了無固定勞動合同,員工主動辭職有補償嗎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員工主動辭職,有沒有經濟補償,和工作滿10年以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 *** ,也不是因果關系。
主動辭職也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情形下,勞動者主動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主動辭職”。
用人單位的過錯分界線是:用人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致使無法正常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被迫主動辭職。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給與勞動者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也不能領取失業金。
單位從沒給買過養老保險,如果離職能有補償或補交嗎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單位從來沒有給買過養老保險,但是如果自己離職以后,能否有經濟補償或者是可以補交嗎?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是企業單方面給你解除的,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可以有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的待遇,是根據你的工作年限來決定的,每工作一年大約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主動離職的,就不能夠享受到經濟補償的待遇,但是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你的個人社保,因為社保待遇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的規定,所以說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來給自己的員工交納社保,所以說補交社保是企業單位必須要做到的。
那么企業單位如果你提高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并確定落實結果如果確實屬實的話,那么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按照相關的限期來進行員工的社保待遇的補交,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享受到社保的補交,在補交的過程中個人應當所承擔的費用,那么完全都是由你個人來進行支出,大約是總額的1/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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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三年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怎樣賠償
要看辭退你的原因,與辭退程序,來確定是否有賠償
一、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并證明你有39條規定情況,這種情況下你是沒有賠償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如果單位依據除39條以外的規定合法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果單位不能證明辭退你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該向你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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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被裁后將得到什么樣的補償
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屬于公司正常的裁員,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還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領取相應的失業保險金。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按照最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目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門檻并不是很高。主要的條件有三條。一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這個條件看上去不高,實際上是很難做到的,除了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多數能在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外,在民營企業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十年的很少的;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是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不合格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是指試用期內證明不合格或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并不是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都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被裁員后可以得到哪些補償?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這個協商一致,其實就包含了如何進行補償等內容,補償標準按照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就是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如果不是協商一致,而是裁員性質的,由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明確的規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屬于優先留用的范疇之內。但是如果是按照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不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協商一致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標準,給予二倍的賠償金。
第三,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如果繳納了失業保險的,可憑用人單位的裁員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也是根據繳費年限的長短來領取,最長的不超過24個月。
綜上所述,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被裁員后,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獲得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可以按照失業保險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