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認定一出前來領取,以及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之前工資如何發放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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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下來前的工資應該如何進行發放?
一、 工傷認定 下來前的 工資 應該如何進行發放? 仍然需要繼續支付工資。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 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 傷殘等級 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 傷殘 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等醫療終結(出院后)在申請 工傷鑒定 ,有了傷殘等級再按照傷殘等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向該公司要求索賠。 二、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 工傷認定程序 ,依法進行工傷認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第四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相關的法律規定,職工受傷之后,領取到相應的保險金,必須要提出工傷認定的情形,但是沒有得到工傷結論的,職工也需要流量單位按照原來的工資發放標準來進行薪資發放,也就是說,工傷認定,這個期間,實際上工資是仍然需要進行支付的。
工傷認定書的領取方式
工傷認定書在社保局領。工傷認定是勞動部門通知領取的,一般會通知經辦人去領取。如果員工本人申請的并沒有委托他人,那么會直接通知員工領取。一般來說,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工傷鑒定已經出來了,領取賠償金需要哪些材料證明
工傷鑒定已經出來了,領取賠償金需要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2、勞動能力結論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
3、市職工工傷保險一次性待遇審批表2份;
4、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撥付審批表2份;
5、市工傷保險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審批表2份;
6、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清單明細2份;
7、醫療機構住院費用收據原件;
8、病情證明原件、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2份;
9、住院費用清單、醫療機構門診費用收據原件;
10、勞動能力鑒定費票據原件;
11、勞動能力鑒定檢查費票據原件;
1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記賬憑證;
13、領取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
14、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復印件;
15、身份證復印件多份。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書領取時間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以后就可以領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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