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保外就醫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保險以外的醫療費單位是否應該報銷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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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工傷保險待遇都有哪些賠償
一、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享受 工傷待遇 。 根據司法部《罪犯 工傷 補償辦法(試行)》(司發[2001]013號)規定,罪犯在生產勞動中遭受事故和 職業病 傷害,有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罪犯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應進行 工傷認定 和 傷殘 評定,按 傷殘等級 享受補償待遇。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司發[2001]013號第九條 罪犯的工傷認定結論由監獄作出。罪犯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殘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監區應當及時向監獄提出工傷申請報告。監獄應當在收到報告的30日內完成調查取證工作,作出是否定為工傷的決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屬。第十一條 罪犯工傷評殘標準,按照勞動部、衛生部制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鑒定標準》(勞險字[1992]6號)執行。 第十二條 罪犯因工負傷,監獄應當及時搶救治療。 治療期間,實行勞動報酬制度的,照發本人勞動酬金。 第十三條 罪犯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按照確定的傷殘等級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1—4級的,服刑期間,勞動酬金照發。辦理 保外就醫 、 假釋 和刑滿釋放手續的,發給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相當于36個月、二級32個月、三級28個月、四級24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二)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5—10級的,服刑期間,安排適當的勞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勞動酬金待遇。刑滿釋放時,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相當于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第十四條 罪犯因工負傷,治療未終結就已刑滿釋放的,應繼續在指定醫院治療。治療終結后,按規定評定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十五條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監獄負責處理喪葬事宜, 喪葬費 用由監獄負擔。罪犯因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相當于48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供養人數,酌情增發,增發數額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罪犯因工死亡,監獄最多負責3名親屬參加喪葬的食宿、交通費。 第十六條 罪犯勞動酬金,指監獄根據罪犯技術等級、勞動熟練程度、勞動效率等,以不同形式發給罪犯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勞動酬金、獎金、津貼等。罪犯基本生活費按照上年監獄所有罪犯生活費實際支出的平均數計發。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人員在相關的 拘役 和服刑期間受到相應的傷害。需要積極的進行治療,然后對自己的傷害進行相關的 傷殘鑒定 。根據這類鑒定要求監獄對自己的傷害進行相應的賠償。
[img]罪犯的工傷如何補償
罪犯的工傷如何補償
罪犯在服刑的過程中,需要勞動,如果在勞動過程中受了傷害,要怎么進行補償呢?能不能算做是工傷呢?我將在本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罪犯在下列情況下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日常勞動、生產或從事監獄臨時指派或同意的勞動的;
(二)經監獄安排或同意,從事與生產有關的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監獄指定,但從事有益于監獄工作或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的;
(四)在勞動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職業病種類、名稱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生產勞動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經監獄確認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殘或死亡享受工傷補償待遇的。
而第八條規定了雖然符合第七條規定范圍,但由下列行為造成負傷、殘疾或者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自殺或自殘;
(二)打架斗毆;
(三)酗酒;
(四)違犯監規紀律;
(五)犯罪;
(六)蓄意違章或故意損壞生產工具;
(七)經監獄確認不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行為;
這樣就排除了一些當事人自己造成的后果。那么罪犯被認定為工傷以后享受什么待遇呢?
第十一條 罪犯工傷評殘標準,按照勞動部、衛生部制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鑒定標準》(勞險字[1992]6號)執行。
第十二條 罪犯因工負傷,監獄應當及時搶救治療。治療期間,實行勞動報酬制度的,照發本人勞動酬金。
第十三條 罪犯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按照確定的傷殘等級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1—4級的,服刑期間,勞動酬金照發。辦理保外就醫、假釋和刑滿釋放手續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相當于36個月、二級32個月、三級28個月、四級24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二)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5—10級的,服刑期間,安排適當的勞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勞動酬金待遇。刑滿釋放時,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五級傷殘相當于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第十四條 罪犯因工負傷,治療未終結就已刑滿釋放的,應繼續在指定醫院治療。治療終結后,按規定評定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十五條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監獄負責處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由監獄負擔。
罪犯因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相當于48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供養人數,酌情增發,增發數額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罪犯因工死亡,監獄最多負責3名親屬參加喪葬的食宿、交通費。
第十六條 罪犯勞動酬金,指監獄根據罪犯技術等級、勞動熟練程度、勞動效率等,以不同形式發給罪犯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勞動酬金、獎金、津貼等。罪犯基本生活費按照上年監獄所有罪犯生活費實際支出的平均數計發。 ;
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
司法部關于印發《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
司發[2001]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監獄管理局:
為了規范全國監獄系統罪犯工傷補償工作,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現將《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部。
二00一年十一月二日
《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罪犯在生產勞動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的權利,促進工傷預防和安全生產,依據《監獄法》,參照國家關于職工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結合監獄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監獄服刑期間,參加監獄生產勞動的罪犯。
和三條監獄組織罪犯進行生產勞動,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工傷危害。
第四條 罪犯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監獄應當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省(區、市)監獄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罪犯工傷補償工作,負責辦理罪犯工傷補償業務。
第六條 各省(區、市)監獄管理局應當建立罪犯工傷補償基金,作為對因工傷亡的罪犯提供經濟補償的資金來源。罪犯工傷補償基金的征集管理辦法,待商有關部門后另行制定。該辦法未出臺前,罪犯工傷補償費用由各監獄在生產成本中列支。
第七條 罪犯在下列情況下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從事日常勞動、生產或從事監獄臨時指派或同意的勞動的;
(二)經監獄安排或同意,從事與生產有關的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監獄指定,但從事有益于監獄工作或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的;
(四)在勞動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職業病種類、名稱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生產勞動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經監獄確認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殘或死亡享受工傷補償待遇的。
第八條 雖然符合第七條規定范圍,但由下列行為造成負傷、殘疾或者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一)自殺或自殘;
(二)打架斗毆;
(三)酗酒;
(四)違犯監規紀律;
(五)犯罪;
(六)蓄意違章或故意損壞生產工具;
(七)經監獄確認不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罪犯的工傷認定結論由監獄作出。罪犯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殘或死亡事故,罪犯所在監區應當及時向監獄提出工傷申請報告。監獄應當在收到報告的30日內完成調查取證工作,作出是否定為工傷的決定,并通知罪犯本人或家屬。
第十條 罪犯因工負傷,由監獄組織生產安全、勞動管理和醫療部門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程序,對因工傷殘罪犯的勞動能力和傷殘等級進行鑒定。罪犯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監獄的上級機關申請重新鑒定,監獄上級機關應當委托當地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聘請有關專家進行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后的結論為罪犯勞動鑒定的最終結論。
向監獄上級機關申請進行重新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十一條 罪犯工傷評殘標準,按照勞動部、衛生部制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鑒定標準》(勞險字[1992]6號)執行。
第十二條 罪犯因工負傷,監獄應當及時搶救治療。治療期間,實行勞動報酬制度的,照發本人勞動酬金。
第十三條 罪犯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按照確定的傷殘等級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1-4級的,服刑期間,勞動酬金照發。辦理保外就醫、假釋和刑滿釋放手續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相當于36個月、二級32個月、三級28個月、四級24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二)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5-10級的,服刑期間,安排適當的勞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勞動酬金待遇。刑滿釋放時,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相當于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第十四條 罪犯因工負傷,治療未終結就已刑滿釋放的,應繼續在指定醫院治療。治療終結后,按規定評定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十五條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監獄負責處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由監獄負擔。
罪犯因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相當于48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供養人數,酌情增發,增發數額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罪犯因工死亡,監獄最多負責3名親屬參加喪葬的食宿、交通費。
第十六條 罪犯勞動酬金,指監獄根據罪犯技術等級、勞動熟練程度、勞動效率等,以不同形式發給罪犯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勞動酬金、獎金、津貼等。罪犯基本生活費按照上年監獄所有罪犯生活費實際支出的平均數計發。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司法部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罪犯工傷保險的規定同時廢止
保外就 醫傷殘軍人還有待遇嗎?
國家對傷殘軍人給予了就業、交通、旅游、住房、及其子女學業給予照顧等等方面。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
1、第三十四條 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恤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于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2、第三十五條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殘疾軍人,享受與所在單位工傷人員同等的生活福利和醫療待遇。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將其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3、第三十六條 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優先購票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以及民航班機;殘疾軍人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待。殘疾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
4、第三十七條 殘疾軍人憑有效證件參觀游覽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享受優待,具體辦法由公園、博物館、名勝古跡管理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規定。
5、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在錄取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待;接受學歷教育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6、第四十條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有困難的,由地方人民 *** 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關于工傷保外就醫和工傷保險以外的醫療費單位是否應該報銷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