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摔傷工傷認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摔傷工傷認定流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單位摔倒工傷嗎
- 2、在單位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 3、上班期間不小心摔傷算工傷嗎
- 4、教師在校摔傷怎么認定工傷
單位摔倒工傷嗎
1、按規定,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于工傷;2、在單位摔倒算工傷,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構成工傷需要具備三個條件:(1)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職工必須有人身損害,職工的人身傷亡必須發生在其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發生;(3)事故必須是職工受到損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職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編號: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人:受傷害職工:申請人與受傷害職工關系:填表日期:年 月 日職工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家庭地址郵政編碼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單位地址郵政編碼職業、工種或工作崗位參加工作時間事故時間、地點及主要原因診斷時間受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時間受傷害經過簡述(可附頁)申請事項:申請人簽字:年 月 日用人單位意見:經辦人簽字(公章)年 月 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查資料和受理意見經辦人簽字:年 月 日負責人簽字:(公章)年月 日備注:填表說明:1、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工整清楚。2、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在首頁申請人處加蓋單位公章。3、受傷害部位一欄填寫受傷害的具體部位。4、診斷時間一欄,職業病者,按職業病確診時間填寫;受傷或死亡的,按初診時間填寫。5、受傷害經過簡述,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時所從事的工作,受傷害的原因以及傷害部位和程度。職業病患者應寫明在何單位從事何種有害作業,起止時間,確診結果。6、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受傷害職工的居民身份證;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一)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
在單位摔傷是否屬于工傷
法律分析:在單位摔傷是因為工作原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勞動者自殘的或者醉酒、 *** 造成的除外。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 *** 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img]上班期間不小心摔傷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
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摔傷屬于工傷,可以提出工傷申請認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在確定勞動者受到的傷害是否構成工傷也是會根據發生的時間、發生的原因以及發生的場所來判斷的,當因為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意外傷害、因工外出因為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都是屬于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教師在校摔傷怎么認定工傷
教師在校園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則算工傷,對于不屬于工傷界定范圍的是一些故意犯罪的情況,還有醉酒或者 *** 的,自殘或者自殺等情況都是不能進行工傷認定的,這樣就不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待遇,是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的。
工傷認定法律依據
午休時受傷,算工傷嗎?午休時受傷是可以算工傷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符合本上述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 *** 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取保候審后法院通知過來簽名又要擔保人
摘要:法院通知你與擔保人一起去法院,是再次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因為在公檢法三個部門都應當比例取保候審手續,不是說只在公安局一家辦理就完事的。應當按照法院的通知,兩個人帶著身份證,去辦理就行了。
法院通知你與擔保人一起去法院,是再次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因為在公檢法三個部門都應當比例取保候審手續,不是說只在公安局一家辦理就完事的。應當按照法院的通知,兩個人帶著身份證,去辦理就行了。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成為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擔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可以擔任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對保證人是誰則沒有特殊規定。就是說滿足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保證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或朋友擔任,甚至立案嫌疑人的律師也可以擔任。
刑訴法第五十四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審辦理程序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關于摔傷工傷認定和摔傷工傷認定流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