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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解釋
1、民法典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特殊時效期限根據不同情形可縮短或延長。起訴時效期屆滿后,原告不能再要求被告履行債務或請求被告承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三年訴訟時效期間是從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其他規定等。
3、新《民法典》訴訟時效的規定是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時間,最長權利保護期間是二十年時間。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權利人知道或者說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4、民法典生效前的案件訴訟時效是兩年,生效后的訴訟時效已經從兩年延長至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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