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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認定要去公司蓋公章嗎, 公司不給蓋章怎么辦, 詳細的操作是什么
- 2、工傷社保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還要單位蓋章嗎?
-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書公司不愿給我蓋公章怎么辦
- 4、工傷己辭職單位不蓋章不協助辦理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我該怎么辦
工傷認定要去公司蓋公章嗎, 公司不給蓋章怎么辦, 詳細的操作是什么
工傷認定要去公司蓋公章,公司不給蓋章可以憑借勞動合同和相關能證明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的資料直接向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詳細的操作流程: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img]工傷社保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還要單位蓋章嗎?
“您好,您的問題答案是: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單位蓋章的,比如工傷待遇審核表。沒有單位蓋章是申請不下來的?!?/p>
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書公司不愿給我蓋公章怎么辦
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書公司不愿給我蓋公章一樣視同工傷,即視為工傷對待,工傷其原意為因工作原因發生傷亡的情形,在工作期間,如果受傷那就是屬于工傷的類型。
法律分析
工作期間,如果受傷那就是屬于工傷的類型,但是很多時候,醫院已經驗傷成功,相關的國家機構也已經備案,但是自己所在的單位拒絕蓋章,受傷后公司不給做工傷鑒定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向單位主張賠償金,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為員工申請工傷鑒定,向工廠主張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因工傷殘待遇是指職工因工受傷醫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根據傷殘程度和勞動能力下降程度而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包括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等, 工傷鑒定主要是鑒定勞動者的勞動能力是否因工作原因收到損害以及受到損害的程度。鑒定后,會做出評級,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己辭職單位不蓋章不協助辦理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我該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單位不蓋章的話就直接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仲裁裁定時除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外,會連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一起裁定由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給你的。
法律分析
職工發生工傷,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如果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只要鑒定是工傷,即使辭職后也是可以申請賠償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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