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人民檢察院刑事辦案規則2007,以及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檢察院辦案規則
- 2、職務犯罪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 3、刑事訴訟監督規則
- 4、檢察院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檢察院辦案規則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如下: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案,正確履行職權,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一。
2、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3、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4、檢察長可以自行決定,也可以委托檢察官決定。本規則對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的重大辦案事項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省級人民檢察院可以制定有關規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5、第一章 總則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和建議人民法院再審案件的正卷,按照下列順序排列:(一)抗訴書或者檢察建議書;(二)原審判決書、裁定書;(三)證據材料;(四)其他應當列入正卷的材料。
職務犯罪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職務犯罪辦案程序是: 由檢察院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立案; 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犯罪事實清楚屬于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分析:職務犯罪辦案程序是:由檢察院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立案;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犯罪事實清楚屬于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主觀:偵查職務犯罪的辦案程序是這樣的:先由人民檢察院予以受理,然后進行訊問,再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最后偵查終結后,決定是否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
職務犯罪辦案程序大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案件的受理。初查和立案。偵查。審查逮捕。
《監察法》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第一條 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刑事訴訟監督規則
規則如下:第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法律主觀:最高檢刑事訴訟法規則的具體內容如下: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由檢察人員承辦,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訴訟規則是:罪刑法定原則;人人平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檢察院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大致如下 接受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并進行審查;經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予以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后提出公訴或者依法不起訴。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之后的辦案流程是,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結束之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訴或者不予起訴的決定。
檢察院刑事辦案流程:立案前的審查和立案。偵查。偵查終結。
刑事案件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審判這幾個流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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