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園區教師離職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教師離職和辭職區別?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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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教師如何辭職?
教師辦理辭職的手續與注意事項:
1、你要遞交辭職報告,經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后由組織部門批準;
2、現在人事制度正在改革,各地對社保的處理方式不盡一致,有的地方是工齡就是你的繳費年限,個人繳納的部分由原單位繳納,單位繳納的部分由財政補足,辭職后由個人繳納;
人事檔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3、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繳納,辭職后可以退,未交的部分單位不會補交;住房補貼已計入工資,如果你不在單位上班是沒有的。
建議你不要主動辭職,可以跟單位及主管部門談判,不滿足你的條件你就不辭職。
相關法規:
我國事業單位人員分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和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兩部分,其中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與單位的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其辭職條件、辭職程序和辭職糾紛的解決均適用《勞動法》及調整勞動關系的行政法規。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比如學校的教師、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員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部分人員與單位的關系就不適用《勞動法》,其辭職適用國家相關人事管理法規。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提出辭職,并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從收到辭職申請起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發給辭職證明書,并且按國家關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規定,進行人事檔案移交、接轉手續,一般事業單位人員的辭職是沒有實質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教師離職和辭職區別?
.在編教師辭職,是當事人主動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那么自己去社保局繳納社保,到時即可領取養老金。
2.離職,也是辭職,但是被離職的,可以申請經濟補償。作為教師,是公益性崗位,部分地方勞動就業保障局可能會發放失業金。
公辦臨聘教師辭職了績效還有嗎?
在原單位幾個月,就考核發放幾個月。與新單位時間上不了重合。
績效工資改革不是用員工自己的錢獎勵自己。也不能用員工自己的錢獎勵自己。那樣會違背設置績效工資的本意的。
績效工資的做法要求是按期對照期初工作目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檔次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中優秀檔次要求在10%左右,其他檔次沒有要求。不合格一般不會出現,最多出現基本合格。90%左右是合格的。然后根據考核結果在兌現績效工資。合格的拿全額績效工資。優秀的額外再獎勵一點。不合格的扣一點。一切以考核結果為依據。
關于高校教師辭職和違約金的問題?
您好!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合同違約金,僅限于《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專項培訓”服務期違約金和第二十三條競業限制違約金兩種。
關于專項培訓服務期違約金,是指單位為某位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而花費了大筆費用(比如選派到外地某個高級院校、單位進行專門培訓,比如花費10萬元),該位人員應該為單位工作一定期限,比如五年。如果該位人員只干了三年就提出辭職,那么剩下兩年要賠4萬元違約金。
如果單位為本單位較多的員工舉辦一般的職業培訓,盡管也花了一些錢,但這種職業培訓攤在每個員工上的錢不多,不屬于專項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違約金。
實際上,專項培訓和普通職業培訓,很好區分清楚,也很好理解接受。
競業限制違約金,是指掌握單位知識產權保密技術或者商業秘密的人員,辭職之后,在兩年內(合同約定期限內,不超過兩年)不能在本地同行業的單位工作,否則,在這約定的期限內,到本地同行業單位工作,要支付給原單位違約金。同時,作為補償,用人單位在約定的期限內,要給勞動者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否則這位辭職的員工,在本地同行業中不能找工作的話,有可能要喝西北風)
對于大學老師來說,除非是搞自然科研技術發明,一般是掌握不了學校的技術秘密或者商業秘密。較大可能的是,學校為教師進行了專門進修培訓等。比如把您送到北京大學進修培訓或者送到外國某大學進修培訓,這樣花費的“專門進修費”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工作期限)。如果工作期限未滿而辭職,,剩下未履行工作的那段時間,要按“專門進修費”的一定比例,付給學校“違約金”。(確切說,這是彌補學校的“損失”,或者算是補償,在勞動法里,“賠償”這個詞似乎有處罰味道)
親身經歷聘用制教師辭職流程?
我校有同事辭職,一般情況下聘用制老師是鐵飯碗,不會主動辭職。但是有人會因為各種原因提出辭職,首先個人向學校黨政辦公室提出辭職申請,然后報校長辦公室。
如果學校無法挽留(教學成績優秀),學校獎上報教育局人事科,經過人事科確認,收 *** 師辦公用品(學校發的),教師可辦理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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