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深圳員工辭退補償最高標準和深圳試用期被辭退有賠償嗎?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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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辭職員工補償標準?
雖然華為在深圳的工資是天花板的存在,但是辭職跟深圳大多數的公司一樣沒有任何補償,這也是符合深圳的勞動法。如果是被華為辭退就能n加二的補償標準,還有一些額外的分紅,在華為干的年限久了最好不要辭職,華為每年的分紅都能分到大筆錢。
深圳試用期被辭退有賠償嗎?
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但是必須是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才會有。如果是員工沒有達到試用期的的要求被辭退的,是沒有補償的。
私企宣稱停工停業,也清退了些員工,單位需做出哪些賠償?
這個問題分為兩種類型處理:
一類:未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停工停業期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不管員工是否提供正常勞動,企業都應該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給員工正常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沒有安排員工工作,企業與員工雙方進行協商處理,簽訂待崗協議,企業按當地政策規定給員工支付基本生活費。
另外企業應繼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二類: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因經營不善導致停工停業,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企業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如企業違法裁員按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給予員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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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建議勞動者在遭受被裁員時,先跟企業進行溝通協商處理,如果企業違法操作侵犯本人利益,勞動者可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勞動仲裁。
深圳清退編外人員新政策?
對不再留用的編外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終止,編外人員是簽有勞務派遣的合同工,如果被清退也不會強制解除合同更不會暴力開除,有關部門會相應按照要求妥善處置,按照勞動合同或者是勞務派遣合同,補償編外人員經濟損失,對清退未再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由當地機構提供相關就業指導
公司從深圳搬遷到惠州工廠,不去能得到賠償嗎?
一般合法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一下幾點,才能被認定為用工自主行為:1、勞動合同有約定,用人單位有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2、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是基于生產經營需要的客觀原因;3、變更勞動合同后的工資待遇與原來相當;4、對工作崗位的調整不具有針對性、懲罰和侮辱性;5、變更后的工作內容是勞動者能勝任的;6、勞動合同變更后未對勞動者工作、生活造成較大影響;7、用人單位有進行書面通知,且與勞動者有過溝通協商;8、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無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情形。結合以上八條:第一點,可以推定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應該是惠州,一般勞動部門支持的合理調崗上限為本市范圍內,深圳地區只支持在本區內,可見這個范圍不合理,應該勞動合同上也沒有約定根據工作需要,同意調往惠州。這點首先有問題。
第二點,從深圳到惠州,距離應該好幾十公里了,客觀上會對勞動者生活造成較大影響。比如,孩子在深圳讀書,父母家人都在深圳,調往惠州肯定有比較大影響。
所以,綜合以上兩點:協商調崗不同意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操作不當并有可能面臨加倍的經濟賠償金。
關于深圳員工辭退補償最高標準,深圳試用期被辭退有賠償嗎?的介紹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