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認定工傷決定書收到后怎么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獲得認定工傷決定書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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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決定書拿到后該怎么辦
1、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后,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2、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3、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了接下來該怎么辦
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后,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后,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鑒定,只有鑒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范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img]工傷認定書已經下達,后續該做什么
一、工傷認定書下來后應該做些什么?
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
(1)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等。
二、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表》,提交:
(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復印件1份;
(2)被鑒定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張;
(3)被鑒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復印件;
(4)其他。
工傷待遇。傷殘包括:
⑴醫療費,
⑵住院伙食補助費,
⑶護理費,
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
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
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⑻后續治療費,
⑼殘疾輔助器具費,
⑽交通費等。
工傷認定書下來后,進行工傷鑒定,持鑒定結果,享受工傷待遇,得到工傷賠償。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關于認定工傷決定書收到后怎么做和獲得認定工傷決定書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