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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的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七條公安機關對涉案財物如何處理 安機關管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法進行。
第四條 查封、凍結的涉案財物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
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查封、扣押、凍結、保管、處理涉案財物,必須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無關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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