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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規定
法律分析:需要。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職工,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履行申請報批手續。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按照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 天。
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日為每日工作8小時,即在正常情況下,企業要實行8小時工作制。由于生產經營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日的,可以在向勞動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后實行不定時工作日制或綜合計算工作日制。
不定時工作時間需要備案。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實行。所以需要到勞動部門報批備案才有效的。
在長春市辦理“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一般情況需提供:《長春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表》(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
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必須報勞動部門審批。
什么叫不定時工作制什么樣的條件可以申請?
法律分析: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而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需機動作業而采取不確定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2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
法律主觀: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而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
不定時工作制不以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以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央企申請不定時工作制的法律規定
1、第四條 企業申請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應報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直屬企業、部隊企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是實行不定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按照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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