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復工10年老員工補償標準的知識,其中也會對1990年工傷賠償條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
- 現在工廠復工,員工從老家回來隔離需要補償工資嗎?
- 1990年工傷賠償條例?
- 公司通知部分人復工,遲遲不通知我們部門復工,怎么辦?
- 趕工補償與誤期賠償費用怎樣計算?
- 常州企業老板不想繼續做了!故意復工不復產!員工該怎么 *** ?
現在工廠復工,員工從老家回來隔離需要補償工資嗎?
依我公司為例吧!我們公司歐美企業,上海通知2月10號復工,可是我們公司好多外來務工人員,基本上都回老家了,8號人事通知,10號前來滬隔離,隔離期間工資照發,10號以后來滬隔離,休息算自己的,公司的制度還算人性化!畢竟現在大環境下,經濟不是很景氣,公司做的還算可以啦!
1990年工傷賠償條例?
1990年,職工工傷死亡,大部分省市執行的《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部分省市對其進行了改革。
政務院
《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依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
公司通知部分人復工,遲遲不通知我們部門復工,怎么辦?
一、.非因員工原因,公司停工、停產,員工未提供勞動,公司也需要支付員工工資。
1.停工周期未超過一個月,即30天,公司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員工工資。
2.停工周期超過一個月,公司可與員工協商工資支付,或發放生活費給員工。
由于每個地方對生活費標準發放不一樣。如廣東省規定,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給員工。
二、公司長期停工,只發生活費,是否迫員工自離?員工怎么辦?
1.公司停工變相迫員自離,離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日常中,一些公司要求員工每天坐在一個辦公室里,整天不用干活,只支付員工生活費,這行為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因此員工可以公司未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被逼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2.公司確實因生產經營困難或訂單不足等原因而對某些員工停工待崗,按要求支付生活費費,公司的處理是合法的行為。
三、建議:
公司雖未通知你上班,但按要求發放你的生活費和購買社保,這也是要支出的,也是不容易。
公司雖已復工,但受疫情影響,公司暫未100%復工。
建議:
1.認為現在公司這樣做,自己難于生計,建議找新工作。
2.待公司完全復工后,參照上述變相逼員工自離,再進行下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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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工補償與誤期賠償費用怎樣計算?
趕工費,又稱趕工措施費,是指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少于合同約定的工期完工或者工程項目因受發包人、承包人、不可抗力以及外部環境等原因影響導致工期延誤,承包人為了滿足發包人或者合同約定的工期要求,加快施工進度,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技術措施或者組織措施而產生的費用。
1、趕工費由誰承擔?
2、趕工費的主要費用構成
3、趕工費如何計算?
現有的國家示范文本中并無關于趕工費的詳細計算,且趕工費的計算方式較為復雜。目前實踐中,趕工費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雙方協商。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趕工,且雙方對趕工費的承擔做了明確約定的。因趕工費如何承擔屬于雙方約定的范疇,應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雙方對趕工費的承擔有明確約定的,不管是原施工合同還是趕工前協商的補充協議,都應以雙方的約定為準。
(二)定額法。通過對原進度計劃與縮減后的進度計劃進行對比,以確定趕工需要增加的費用明細,從而參照合同單價或定額指導單價來確定趕工費用。
(三)據實計算。根據承包人在原施工計劃的基礎上為縮短工期而實際增加的費用,可以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簽證單來認定趕工費用。
4、趕工費由誰承擔?
(一)前提:疫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0年2月26日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第(五)項載明:“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此規范為企業處理工期及趕工問題提供了指引。但是,不可抗力的認定并不是絕對的,新冠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是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進行判斷。工程停工、延誤與 *** 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對合同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建工企業,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條款向發包人主張趕工費。
(二)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下的趕工費承擔
1、發包人未要求趕工期,承包人自愿趕工。
承包人行為屬于承包人的自愿行為,而非雙方的合意結果,承包人可能通過趕工獲取提前竣工獎勵等利益,故在此情況下,承包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趕工費。
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進行趕工。
根據相關的國家標準與合同示范文本規定,趕工費由發包人來承擔。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9.10.2條“不可抗力解除后復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應合理延長工期,發包人要求趕工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2:“……(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新冠疫情屬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對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工的,工程應當順延,其工期延誤的責任不應由承包人承擔,因此,如果發包人要求承包人趕工的,應當由發包人來承擔該筆費用。
注意:以上適用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導致工期逾期的情形。如果是在疫情發生前工程能夠竣工(含順延工期),但是工程未竣工的,則趕工費由承包人承擔。
5、趕工費如何索賠?
如在確定了趕工費由發包人承擔后,趕工費的支付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發包人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如與工程進度款同比例支付或計入工程結算總造價,與結算款一并支付;另一種則是在雙方并無明確約定的情形下,將趕工費作為承包人的損失,向發包人進行索賠。前者依據約定履行即可,但若作為索賠,則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
1、收集導致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誤的具體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當地 *** 要求停工的文件、發包人要求停工的指令等。
2、注意收集和留存工期延誤后發包人要求趕工的具體證據,包括但不限于文書(如會議紀要、工地指令、信函)、照片、錄音、錄像等形式。
3、承包人需按照雙方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時間、程序、接收對象等提出索賠。內容一定要將趕工事由、費用金額、人員數量、設備數量、材料清單等描述清晰并保存相關證據。
4、對于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索賠報告的,應當留存郵寄記錄,如果現場提交的,則應留存發包人的簽收記錄。
常州企業老板不想繼續做了!故意復工不復產!員工該怎么 *** ?
作為一個曾經的企業主來看待這個問題:您的老板非常明智,沒有任何一個老板會輕易的將十幾年打拼下來的基業放棄。除非到了實在無法堅持的地步,因為再堅持下去,他就有可能傾家蕩產。
那目前對于您來說,只要他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理的解決員工工資,勞動保障等,他就是個合格的老板。您既然已經跟隨十幾年了,等于說他養活了您,甚至于您整個家庭十幾年,現在不是積怨的時候,而是需要去感恩。拿到您應該獲得的勞動報酬,離職然后重新就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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