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拆遷協議的解除條件是什么?,以及拆遷協議的解除條件是什么樣的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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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已簽,現在拆遷辦要反悔,要撕毀協議,怎么辦
1、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第房屋拆遷依托于 *** 的行政許可,如果 *** 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4、房屋拆遷協議簽字后一般不得反悔。依法成立的拆遷協議一經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需要根據協議履行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或存在欺詐、脅迫等顯示公平的情形,否則不可一方臨時反悔。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你好!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協商解除。
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如果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而導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有關機構核驗后屬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可申請出賣方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約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出現法定可解除情形時,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有哪些情況?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發現房屋主體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可以拒收房屋。
發生以下情況購房者可以單方面解除購房合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房屋存在重大的質量和安全隱患問題,會影響正常的居住。
法律分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除合同;或者存在不可抗力及司法解釋中存在的房屋質量不合格、出賣人延遲交付、延期辦理不動產登記、一方二賣等法定情形的。
管理人可以單方面解除與安置人簽定的拆遷安置協議嗎?
1、拆遷補償協議簽字后,一般是不能撤回。如果拆遷補償協議在脅迫或者欺詐等情形下簽訂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補償協議。
2、不能撤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3、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講,當我們簽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后又發現給的補償太少是不可以撤銷協議的。除了法律不允許他們再撤銷協議外,從人民大眾的角度來講,它們也是不可以被撤銷的。
如何作廢原來的房屋拆遷協議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可以。房屋拆遷簽字一般是不能撤銷,如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到等手段威脅簽字作廢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作廢。
根據民法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平等和誠實信用以及等價有償等原則,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簽字后反悔的,完全是可以由雙方就有關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能撤銷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中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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