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給各位分享勞動合同提前結束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其中也會對公司提前2個月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工資按照剩余合同期全額給我,我該如何提出補償?進行解釋,文章篇幅可能偏長,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就馬上開始吧!
本文目錄
- 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最高十二個月,對嗎?專家來討論下?
-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補償金怎么補償?
- 公司提前2個月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工資按照剩余合同期全額給我,我該如何提出補償?
- 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應得到哪些補償?
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最高十二個月,對嗎?專家來討論下?
不對。
一、法律文書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第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十二個月工資的上限,12年多應當支付12個月工資,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沒有十二個月工資的上限。
二、個人經驗
1、當違反法律時候,如需要補償n、n+1、2n情況下,按照實際司齡去補償,無論是否超過12個月。同時,如果每月補償標準超過社平工資3倍,這個時候就不按照他的真實工資標準和需要賠償月份算了。直接就是社平工資3倍乘以12個月。
2、違法解除合同的補償叫賠償金,賠償金未限制12個月。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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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1日·江蘇力挽律師事務所律師
關注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該怎么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相對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言的,通常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很多勞動者缺乏相應的勞動法律知識,總以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一份鐵飯碗。其實并不是這個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無確定終止的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確定。一般而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旦簽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建立的一種相對穩定并且長遠的勞動關系,雙方就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確定的義務。由于法律賦予勞動者有提前辭職的權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質上使得用人單位失去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下到期不續約,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關系。當然,并不是用人單位解除所有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需要進行賠償,必須符合特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賠償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5、有關單位因經營困難或其他原因實施裁員。
6、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本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4、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怎么賠償?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內容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關注唄。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補償金怎么補償?
員工無過錯,企業提前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賠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即當事人在企工齡一年按一個月工資補償的雙倍賠付。
按當事人在企業的實際工作年限為準,而不是按一年一簽的合同為準。所以當事人被無過錯辭退的,是按企齡賠付補償的。
公司提前2個月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工資按照剩余合同期全額給我,我該如何提出補償?
文氓看法:公司提前2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下面是我整理的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勞動者行使合同解除權的1.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安全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不能及時足額地發放勞動者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脅迫、欺詐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現上述情況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和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情勢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裁員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裁員不超過20人但占用人單位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或者工會的意見后,裁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但是仍須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的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的,除非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否則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須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破產或解散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解除勞動合同仍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與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有關,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每滿1年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當地 ***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進行經濟補償,且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希望回答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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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應得到哪些補償?
勞動者自愿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一般經濟補償金不能獲得。但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和代通知金,如有未休息的年假,由于離職年假已無法休,可以要求企業支付三倍工資。
勞動合同提前結束補償標準和公司提前2個月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工資按照剩余合同期全額給我,我該如何提出補償?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