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關于總公司分公司工傷認定問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總公司分公司勞動關系認定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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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分公司工作時受了傷,20天后分公司才成立,能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 2、在原單位工傷還沒有報銷,又調到分公司了,工傷應該在哪里報銷
- 3、分公司之間獨立交社保,都屬于一個總公司,且都不是獨立法人。出現幫工...
- 4、工傷賠償總與分公司關系的咨詢
- 5、工傷異地認定。我的保險在總公司繳納,人在分公司上班。總公司與分公司...
- 6、工傷在本地總公司在異地可以在本地仲裁和認定工傷嗎?
...在分公司工作時受了傷,20天后分公司才成立,能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1、當然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分公司是你們總公司下邊的一個機構,分公司沒成立之前你就是總公司的員工,你可以和總公司申請!總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2、不合法,在員工受傷之后再次購買的工傷保險是不能進行報銷的,所以員工需要直接要求單位賠償即可。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是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因為該管理人員是在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所受到的傷害。如有可能,單位還應出具委派該管理人員進行調解的一個說明。
在原單位工傷還沒有報銷,又調到分公司了,工傷應該在哪里報銷
1、出工傷期間換了個公司繳納社保,這個工傷由公司報銷。勞動者離職后,原公司一直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出了工傷不是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內,勞動者不能證明勞動者和原用人單位 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2、到了新單位受傷了,如果是工傷的話,可以收集證據找單位去報銷。報工傷的時候,無論單位是否給投保了工傷保險,都是可以找公司報銷的。一般來說,新員工入職的1個月內,公司是需要給員工購買五險的,五險中就包括工傷保險。
3、不可以。職工在一公司參加了工傷保險,在另一單位工作期間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由遭受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進行賠付,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4、法律客觀:工傷保險報銷范圍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后,所在單位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或三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工傷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批準。
分公司之間獨立交社保,都屬于一個總公司,且都不是獨立法人。出現幫工...
1、法律主觀: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托書才能開戶繳納社保。其他的沒有什么區別。母公司、子公司都有自己的獨立的法人,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可以交社保。分公司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分公司只是公司的獨家子公司,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獨立的從事某些行為。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公司就應該為員工購買社保。
3、法律分析: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是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也不能獨立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可以用以下兩種方式解決:將社保費發給員工,由員工自己購買社保;在總公司的注冊地為員工繳納社保。
4、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于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5、不合法。因為無論是總公司還是分公司,都是獨立的營業執照和公章,除了隸屬關系外,基本上沒什么關系。而社保的繳納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由總公司變成分公司,已經不屬于原公司了。
6、子公司與分公司在繳納社保方面的區別主要是開戶階段,由于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需要總公司寫個授權委托書才能開戶繳納社保。其他的沒有什么區別。
工傷賠償總與分公司關系的咨詢
如果什么精神賠償之類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之格,不承擔民事責任,要起訴只能起訴總公司。只要證據充足,基本都能勝訴。
沒有勞動合同并不必然影響勞動關系存在的認定,收集并保留好如工資單、上崗證、工作服、員工手冊等證據,可以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在它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時,總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一個總公司旗下的兩個分公司,受工傷在一個公司,辭職在另一個工司,應該在受傷所在公司索賠。索賠就是受到損失的一方當事人向違約的一方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相對而言,違約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賠要求,即稱為理賠。
原則上,應該由手下的包工頭承擔責任,現在受傷工人找到了,按法律規定,與手下的小包工頭是連帶責任,確實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但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小包工頭追償。事實上,很好的辦法是讓有資質的總包來負責。
如果員工想要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必須要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才能夠領取。只要是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則,公司都是會給的,大家不用擔心這一點。
工傷異地認定。我的保險在總公司繳納,人在分公司上班。總公司與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可以不用轉合同關系,至于社保到工作地繳納和在總公司繳納都沒有關系。是獨立法人,合同、工資、社保要轉到這新公司,但要注意在轉之前完結所有老公司的勞動補償義務,避免以后來扯皮。
沒有勞動合同并不必然影響勞動關系存在的認定,收集并保留好如工資單、上崗證、工作服、員工手冊等證據,可以認定事實勞動關系。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在它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時,總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仍然應當找原單位報銷。因為是在原單位受工傷,在調職之前發生的事情,且分公司屬于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所以也不是獨立法人。
社會保險在總公司繳納,勞動合同與總公司簽訂為宜。而且分公司并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使分公司依法有資格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由此所產生的責任也應當由總公司承擔。
如果該總公司在當地沒有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您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相關政策,并根據情況選擇在異地申請認定工傷和賠償,或者在本地申請后再向異地公司申請報銷。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工傷在本地總公司在異地可以在本地仲裁和認定工傷嗎?
1、異地工傷不可以在本地鑒定,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法律分析:我國現行的工傷認定原則是以統籌地優先原則,應當在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在異地受工傷是不可以在本地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去工傷職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3、可以。工傷待遇賠償糾紛目前仍屬于勞動爭議,依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提起關于工傷待遇賠償的勞動仲裁。
4、工傷在上海受傷,總公司在其他外省,在上海投訴有用的。如果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分別在兩個地方,勞動者當然可以選擇其中任何一個管轄地,去異地仲裁 *** 。
5、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你實際工作地點是在本地,可就近選擇勞動爭議仲裁委,在本地申請仲裁。如果你實際工作地點沒在本地,那么就要到你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去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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