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訂立時限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如果雙方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將會面臨處罰。以下是你必須了解的10個細節。
一、什么是訂立時限?
訂立時限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開始工作前規定的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限制。
二、訂立時限的作用是什么?
訂立時限的作用是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避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簽訂勞動合同問題而產生的糾紛。
三、訂立時限的起始時間是什么時候?
訂立時限的起始時間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定工作職位并告知勞動者的時間。
四、訂立時限的長時間是多少?
訂立時限的長時間是15天。
五、訂立時限的短時間是多少?
訂立時限的短時間是3天。
六、如何確定訂立時限?
訂立時限應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
七、訂立時限到期后,用人單位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延長訂立時限。
八、訂立時限到期后,勞動者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九、賠償金的標準是什么?
賠償金的標準是勞動者日工資的百分之三。
十、如何計算賠償金?
賠償金應以勞動者應獲得的工資總額為基數,除以勞動者應獲得的工作日數,乘以訂立時限到期時的日賠償金數,即可計算出賠償金數額。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合同訂立時限處罰的10個細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應該認真遵守訂立時限,避免因此產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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