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社保員工補償標準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在公司干了七年,只給我交了四年社保,如今到了退休年齡,可以向公司要補償金嗎?,因此呢,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社保員工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個問題的分析吧!
本文目錄
- 在公司干了七年,只給我交了四年社保,如今到了退休年齡,可以向公司要補償金嗎?
- 公司未繳納社保,個人繳納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嗎?
- 在企業打工16年,企業只給買了七年社保,有什么補償?
- 社保交了六年得了職業病,怎么賠償?
- 我入職公司近一年沒簽合同,但買社保,現在離職有補償嗎?
在公司干了七年,只給我交了四年社保,如今到了退休年齡,可以向公司要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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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在公司工作了7年,但是只給我交了4年的社保,如今到了退休年齡可以讓公司要補償金嗎?那么我認為這個完全是可以要求公司來給予一定的補償待遇的,或者說還沒有辦理退休的話,那么你可以要求企業單位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期間來給你補繳,完成相應的社保待遇。
因為累積繳費年限越長,就意味著你今后所能夠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相對來說也就會更高一些,所以說補繳完成相應的社保待遇,那么對于你自身來講,基本上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肯定會有一個明顯的增加的,如果說能夠補交三年的社保,那么至少應該會增加100多塊錢的退休金待遇。
說這兩種方案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如果說你辦理退休完成以后,那么社保待遇就無法來進行補交了,只能夠選擇以經濟補償的方式來給予補償,那么補償的標準是要按照個人所承擔的比例和企業單位所承擔的全額比例來給你補償相應的經濟待遇,這樣的話對你來說它是符合相關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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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繳納社保,個人繳納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賠償嗎?
員工個人可以就其已經繳納的社保費用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
一、理由:根據我國社保法的相關規定,社保種類包括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員工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個人墊付相應社保費用,之后可以就墊付部分向用人單位追償。
二、依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三、途徑:員工個人因繳納社保費用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五種方式解決:一是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二是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三是向社保經辦機構投訴,并由該機構協調解決;四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五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我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系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后繼續處理。
在企業打工16年,企業只給買了七年社保,有什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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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在工作單位工作16年,那么所在的工作單位只買了7年的社保,這種情況很明顯是不合適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要員工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都應當依法購買社保,所以說你所在的企業實際上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那么要說什么補償實際上是沒有的,但是你完全可以要求你所在的企業給你補全15年的這個社保交納這個是沒有問題的,這也是你依法應當享受到的權力。那么如果你所在的企業明確拒絕給你補交著9年的社保的話。這種情況就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合法的 *** 。
比如說你可以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來解決這個問題或者是可以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處理也是可以的。所以補交社保是你依法應當享受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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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了六年得了職業病,怎么賠償?
如果得了職業病,想通過社保進行賠償的話,首先要申請認定工傷,才能獲得社保賠償。
申請賠償的步驟一、要確定是否經過具有診斷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的診斷。因為申請認定工傷時,必須要有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并且是在職業病目錄范圍內的,才可以。
二、自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年內到社保部門進行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沒有爭議,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經社保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申請進行工傷評殘,工傷評殘一共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最重,十級最輕,也有可能不夠傷殘等級。
四、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工傷待遇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為25個月,三級為23個月,四級為21個月,五級為18個月,六級為16個月,七級為13個月,八級為11個月,九級為9個月,十級為7個月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個賠償標準是由各省市自己制定的,不同地區的賠償標準不一樣。
3、如果達到1-4級的話,還有一個按月發放的傷殘津貼:一級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為85%,三級為80%,四級為75%。如果經鑒定,生活不能自理的,還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標準為完全不能自理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為40%,部分為30%
4、除了上述這些一次性賠償,還應有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期間的護理費等。
我入職公司近一年沒簽合同,但買社保,現在離職有補償嗎?
「紅哥觀點」入職公司近一年沒簽合同,但給你買了社保,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現在離職有補償嗎?從法律上說,有補償,但至于要不要這個補償,還要根據你離職的原因來看,適合不適合要這個補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而訂立。用工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公司近一年,加入在公司工作了10個月,每個月工資4000元,因為單位未與你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只要去申請勞動仲裁,那么就可以再獲得公司再次支付9個月、共36000元的工資。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均可隨時終止勞動關系。是否有經濟補償金,還要看具體情況。1、如果是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標準應按照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勞動者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則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你主動提出離職的,從道義上說,工資給你發了,社保給你買了,找公司要補償,你下的去手嗎?如果是單位辭退,心有怨恨和不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出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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