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一審不服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以及一審不服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抗訴嘛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對一審、二審判決結果均不服,可以到檢察院抗訴嗎?
- 2、對法院判決不服怎樣提起抗訴
- 3、對法院判決不服怎樣申請檢察院抗訴
- 4、不服一審判決可以直接抗訴嗎
- 5、不服法院判決可以向檢察院抗訴嗎
- 6、一審判決沒有上訴可以申請抗訴嗎
對一審、二審判決結果均不服,可以到檢察院抗訴嗎?
1、對一審、二審判決結果均不服,可以到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在二審是可以抗訴的。抗訴包括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兩種。
2、法律分析:對一審、二審判決結果均不服,可以到檢察院申請抗訴。
3、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4、法律分析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或確有法律錯誤,檢察院基本有可能不予抗訴。根據規定,檢察院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話,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5、公訴案件二審能改變一審結果嗎 公訴案件如果屬于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二審能改變一審結果。
6、對法院判決不服的,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如果是法院一審民事判決的,則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日內(刑事判決為10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對法院判決不服怎樣提起抗訴
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抗訴的方式如下: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主觀:被害人不能提起抗訴,抗訴權只能由檢察院提起,被害人如果不滿判決,應該向 公訴人 (也就是檢察院)提起 申訴 ,檢察院如果支持你的請求,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法律主觀:不服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高院判決后怎樣抗訴 判決是由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當事人不服時,可以向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并且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的證據。
對法院判決不服怎樣申請檢察院抗訴
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抗訴的方式如下: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主觀:被害人不能提起抗訴,抗訴權只能由檢察院提起,被害人如果不滿判決,應該向 公訴人 (也就是檢察院)提起 申訴 ,檢察院如果支持你的請求,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民事案件申請檢察院抗訴的流程如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不服一審判決可以直接抗訴嗎
1、法律主觀: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法律主觀:不服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
3、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對管轄有異議、駁回起訴三種情形;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自收到判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不服法院判決可以向檢察院抗訴嗎
1、法律主觀:法院判決檢察院不服,可以申請抗訴。
2、法律主觀:被害人不能提起抗訴,抗訴權只能由檢察院提起,被害人如果不滿判決,應該向 公訴人 (也就是檢察院)提起 申訴 ,檢察院如果支持你的請求,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3、對一審、二審判決結果均不服,可以到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在二審是可以抗訴的。抗訴包括二審抗訴和再審抗訴兩種。
4、法律主觀: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5、抗訴分為依上訴程序和依審判監督程序兩種提出方式,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同級人民檢察院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一審判決沒有上訴可以申請抗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當事人未上訴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申請人需要提交再審申請書。
民事訴訟當事人沒有上訴,不影響檢察院抗訴。但是,沒有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者沒有向法院申訴,是不能要求檢察院抗訴的。即使向檢察院申訴,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法院判決有明顯錯誤,檢察院也不會抗訴的,最大可能是提出檢察建議。
法律主觀:可以。抗訴包括 二審 抗訴和再審抗訴兩種。依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兩次 一審 后檢察院未提出抗訴的,終審后如果符合抗訴情形的,是可以提出抗訴的,抗訴是司法監督的重要程序。
法律主觀: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對可以上訴的一審判決、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沒有正當理由說明未提出上訴的,不可以提起抗訴。以此督促當事人應當積極尋求法院處理糾紛,只有窮盡法院處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請檢察院抗訴。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如果是民事二審判決的話,不服,向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必須有法定的理由,法院才會啟動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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