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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自行偵查14種的案件
1、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 拘押 、 禁閉 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 人身自由 的 犯罪行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
2、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査的刑事案件。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范圍主要是:貪污、 *** 犯罪。
3、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偵查取證外,必要時也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調查,然后由檢察人員對有關證據材料加以審核并簽注意見。
下列哪些案件應當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具體包括貪污案、挪用公款案、 *** 案、單位 *** 案、利用影響力 *** 案、行賄案、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 *** 案、單位行賄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貪污 *** 犯罪案件。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刑事自訴,自偵案件的范圍?
法律分析: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享有的偵查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檢察機關直接進行立案偵查的案件;二是人民檢察院有必要直接受理的且需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案件。
法律主觀: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 自訴案件 范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等提起 訴訟 ,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一)公訴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訴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通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審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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