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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受傷后先報工傷還是先意外險
- 2、受傷走醫保過后還能報工傷嗎
- 3、工傷鑒定要等傷好了再鑒定嗎
- 4、工傷鑒定是等傷完全好了才能鑒定嗎?
- 5、工傷鑒定是不是傷好了之后才能鑒定
- 6、工傷認定是傷好了才鑒定嗎
受傷后先報工傷還是先意外險
法律分析:先報工傷比較好。員工因工作原因受傷屬于工傷,公司要主動申請工傷,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依法支付相應的費用,在停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首先受傷后判斷是否屬于工傷,屬于工傷那么可以走工傷保險報銷,建議保存好工傷鑒定材料及醫院診療及收費記錄等。其次,工傷保險報銷工傷醫療等費用之后,對于剩余自費項目及商業保險承保項目,再進行商業意外險理賠。
法律主觀:工傷屬于社保,意外保險屬于商業險,兩處皆可理賠。 二者不沖突,但是先后順序不一結果截然不同: 先報工傷,報完以后報商業保險,商業保險會扣除工傷保險已報銷金額,相信這一點全國的商業保險都一樣。
受傷走醫保過后還能報工傷嗎
1、工傷即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職工醫保是職工醫療(因病就醫)保險待遇,兩者是不同的險種,不能重復報銷(或重復享受兩種社會保險待遇)。
2、醫保報銷后不可以申請工商賠償,進行了醫療保險報銷的,原則上不能再申請工傷報銷。否則違反醫保辦法報銷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基本醫療保障基金支出,處以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3、走醫保了能申請工傷賠償。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的等級進行賠償。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法律主觀:工傷走醫保沒有影響。認定為工傷之后,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費用,該費用是不會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因此即使工傷走了醫保,產生的費用仍然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5、可以的。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工傷鑒定要等傷好了再鑒定嗎
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主觀: 工傷鑒定 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 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的,受傷職工可以在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你所說的傷口好了再申請,應該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時機應該是治療終結,而且要先有工傷認定。
傷殘鑒定不是等傷好了才能鑒定。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傷情相對穩定后即可以申請鑒定。務實操作中工傷等級鑒定一般應在治愈后六個月內作比較合適,鑒定超過一年后認為有必要可以申請復查鑒定。
不是的。傷殘鑒定標準并不是一定要等到傷全部好之后才能去做,只要是傷情穩定后就可以去做。鑒定結果出來后,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雙方對鑒定結果進行確認,如果沒有異議雙方要在鑒定結果上簽字。
工傷鑒定是等傷完全好了才能鑒定嗎?
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傷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鑒定。工傷鑒定程序為: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不是。申報工傷鑒定,不是要等傷病完全康復了才去申報的,病情穩定就可以進行工傷鑒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鑒定是不是傷好了之后才能鑒定
1、工傷鑒定是在傷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鑒定。工傷鑒定程序為: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2、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是傷好了才鑒定嗎
1、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鑒定是在傷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鑒定。工傷鑒定程序為: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3、工傷鑒定是在工作人員在醫療機構醫治康復,也就是傷好了以后去做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4、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 職業病 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才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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