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普法辭職補償標準,勞動法關于辭職規定?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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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辭職和不辭職哪個賠償多?
普法內容不存在哪個賠償多的問題。不離職當前只能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離職能夠“三金”同領。但是,工傷職工總是要離職的,在用人單位工作直至退休的除外,都是可以在離職的時候領取其它兩金的。
工傷辭職和不辭職的區別是領取傷殘賠償金的時間,員工在沒有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前是不能領取傷殘賠償中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只能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才能力領取,員工本人辭職是可以獲得全部的賠償的
公司要自行辭職,有賠償嗎?
首先我想說的是,看一下微信,公司就要你主動辭職的話,是公司感覺你已經給公司創造不了利潤,隨便找了理由想讓你自行辭職,那樣公司不用給你賠償。
因為如果公司辭退你的話,公司是要給你賠償的,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話,公司是不會給你任何賠償的。
但是主要還是要看你簽的勞務合同,如果公司的勞務合同里面有上班時間看微信自行離職的話嗎?當然勞務合同上面是不可能會有這條的,如果你的勞務合同上面簽署的是自行離職,公司是不給予賠償的,但是如果是公司辭退你的話,如果是在試用期的話,辭退你是不予賠償的,但是如果是轉正后,公司說因為你看微信辭退你的話,是可以向公司索賠的。
勞動法關于辭職規定?
普法內容:
辭職有三種情形:
1、根據法律立即解除勞動關系(比如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暴力或威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其工資,這種情況職工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2、依據職工自身的選擇,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3、向自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法關于員工辭職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文章到此結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普法辭職補償標準和勞動法關于辭職規定?的問題解決了您的問題,那么我們由衷的感到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