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拆遷協議無效會有什么后果?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拆遷協議有效期是幾年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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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補償協議無效的法律規定?
1、法律主觀: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拆遷補償協議確認無效如下:拆遷補償協議主體不適格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簽訂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簽訂的;簽訂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4、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沒有合法有效的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是不能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沒有合法的評估報告,不能確定房屋的價值,從而無法簽訂補償協議。
5、實踐中拆遷方往往為趕進度,在法定手續不齊全的情形下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這種情形下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無效,可以請求法院確定協議無效。
6、法律分析:如果征收主體是行政機關的話,那么補償協議還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法律后果
拆遷補償協議確認無效如下:拆遷補償協議主體不適格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簽訂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簽訂的;簽訂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
如果是不履行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并承擔違約責任。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法律分析: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申請復核評估。如果拆遷協議是無效的,就可以進行 *** 。拆遷協議無效的意思是拆遷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可以先對拆遷是否違法進行仔細的考察。
起訴拆遷協議無效是行政訴訟。被拆遷人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拆遷協議無效、主張協議無效所造成的損失賠償。
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拆遷協議有效的后果?
1、但無效合同不影響有效條款的履行,你用舊房通過合法的過戶手續而置換的新房并合法過戶屬于合法取得,受法律保護,而開發商拆你房子取得土地是不合法的,會被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禁止或處罰的。
2、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依法訂立的 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3、顯失公平:如果拆遷當事人在簽訂拆 遷補償安置協議時顯失公平,拆遷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拆遷辦以國家補償規定宣布協議無效違法嗎?
這種情況下,強拆是合法的。由此可見,遵循嚴格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強拆也有可能是合法的。
這些都是屬于可以認定合同無效的情形。但是由于房屋被拆遷的事實不可逆轉,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會要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重新訂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并且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及大小確定賠償比例。
若是采取欺詐、脅迫、乘人之?;蝻@示公平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法院撤銷后,協議自始無效。協議無效后可以重新簽訂補償協議,重新約定補償的條款。
并經過公示,當天和拆遷辦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應當給以補償,紀委處理是不正確的,應當相上級反映。紀委說向檢察院移交,檢察院不會受理的,這樣說是騙人的。這是紀委人員法盲的表現,沒有犯罪檢察院不會介入。
簽了字協議就生效了,或有欺騙誤導,你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協議無效,你認為顯失公平,徹銷該協議。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標準,國家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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