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實施細則的知識,其中也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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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
1、法律分析:耕地占用稅的減免政策主要包括:(一)軍事設施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二)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稅。
2、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
3、(三)按照規定,對于企業征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的應從批準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3)占用草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4)占用農田水利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沒睜農業建設;(5)占用養殖水面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
第四條基本農田,是指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 非農業建設 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規定:“第十條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
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是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制定。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19年4月18日發布征求意見稿,意見征詢期為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7日。
此辦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解讀
法律主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團侍《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制定本辦法。
此辦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
采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農用耕地。
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辦法
《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辦法》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實施,旨在維護耕地資源,保障糧食生產和國家糧食安全。根據該辦法,耕地占用者需要依法按照規定繳納占用費用。耕地占用費用包括基礎費用和補償費用兩部分,并按照面積計算。
法律主觀: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采用定額稅率征收的稅。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等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期限為30天,即納稅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經批準前實際占用耕地的,納稅人應當自實際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向耕地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耕地占用稅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稅:(一)軍事設施占用耕地;(二)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2、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稱建房,包括建設建筑物和構筑物。農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3、耕地占用稅的繳納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等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4、《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稅:(一)軍事設施占用耕地;(二)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
5、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6、耕地占用稅是指只要占用耕地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不論“集體建設用地”,還是建設用地,均應繳納耕地占用稅。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