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員工無故待崗補償標準和待崗一年后辭退補償基數怎么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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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想賠償讓員工待崗怎么辦?
首先,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一致后簽署相關的離職證明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其次,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待崗一年后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
單位無理由辭退的處理方法: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待崗一年后辭退補償基數怎么算?
待崗一年后辭退補償標準如下:
1、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個月工資;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余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待崗并不是解除勞動關系,待崗期間應當發放生活費,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長期待崗公司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員工長期待崗的這種狀態也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基本上就是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在員工待崗或者企業破產倒閉的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員工不同意待崗如何才能拿到賠償?
如果員工不同意待崗,依法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約的,能得到補償。補償標準是員工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的,單位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要付給員工半個月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待崗后再辭退按什么標準補償?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若勞動者月工資未高于前述3倍數額,則無支付年限限制,可以超過12年。如果勞動者月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