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謝邀請,今天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員工自殺補償標準出臺的問題,以及和莆田事件歐某自殺,家屬會不會受牽連?受害者要找誰來賠償呢?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還不太明白的話,也沒有關系,因為接下來將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就開始吧!
本文目錄
- 莆田“歐某”已畏罪自殺身亡,他的家屬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 成年人犯罪后自殺也沒有遺產之類的東西,受害者找誰賠償?
- 故意殺人后自殺的怎樣處理,會對死者的家屬進行賠償嗎?
- 莆田事件歐某自殺,家屬會不會受牽連?受害者要找誰來賠償呢?
- 莆田案歐某中自殺以后還能被追責嗎?受害者是否能提起民事賠償?
莆田“歐某”已畏罪自殺身亡,他的家屬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他還有一個兒子,如果那個兒子一直接不了婚,指不定在再次報復,不信你們等著看,因為嫌煩要賠償很多錢,肯定家底都掏干凈了沒錢結婚
成年人犯罪后自殺也沒有遺產之類的東西,受害者找誰賠償?
檢察官給你支個招:如果對方將被害人打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雖然錢不多,但是也不少,具體救助數額得看案情。記得去年我們救助過一個被害人,和你說的情形差不多,得到5萬元救助金,不過,這個過程可能比較久。
注意,我說的前提是將被害人打成重傷或者嚴重殘疾的才可以,重傷以下的不符合申請條件,別白費力氣了。
相關司法救助制度中提到司法救助的對象包括:第一,被害人遭受重傷或嚴重殘疾,案件沒破找不到嫌疑人,造成生活困難的;第二,被害人遭受重傷或嚴重殘疾,加害人死亡或者沒有錢,無法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第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本來后面還有幾條,不再列舉了,因為你說的情況看這幾條就可以了。總而言之,如果傷情條件符合規定,你說的情況完全符合司法借助的對象要求的。
目前,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響應的司法救助制度,所以,你既可以向檢察院、也可向法院申請救助。具體可以查詢《人民檢察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試行)》、《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試行)》等文件了解該制度,及如何申請司法救助。網上也有很多申請救助的文書模板以及方式,可以多多了解下。
最后提醒一下,司法救助切實可行,有的地方甚至規定每年必須完成一定的司法借助的指標。所以,符合條件的,趕快了解后申請吧。快年底了,速度啊!
故意殺人后自殺的怎樣處理,會對死者的家屬進行賠償嗎?
從法理上講,刑責不予追究,但民事賠償是必然的,不會一死了之!可憐的是受牽連的家屬呀,這個挨千刀的傢伙,命歸黃泉,家人還要蝕財為他犯罪買單![流淚]
這里有個案例可類比!去年蓮花小區的李大爺,下午騎了個電瓶車去釣魚,都71歲啦,戴個眼鏡,頭上扣了個大遮陽帽,過馬路時,不知是埋頭沒注意,還是眼花沒看清楚,對著紅燈(民警調監控看說的)就杠杠扛地沖過去……這時左右兩邊車流已啟動,停不來,一輛轎車恰好沖來,司機猛甩盤子……碰碰,碰碰……追尾的,甩盤子轉彎的,頓時整得一塌糊涂……
他大爺被幾撞當場死亡,電馬兒散架也“死”在路中央!那轎車為避讓他甩盤子撞在隔離墩上又遭貨車撞,瞬間車毀人亡,可憐小伙子28年華一命歸陰……
交警判定,大爺闖紅燈肇事負全責,其它車碰車等也分類領責。這場車禍最終裁定,大爺作死犯“交通肇事罪”不予追究,但民事須賠償死者42.8萬元!家屬不干,“人死了還賠啥子錢呀,反正我們沒錢,他每月只有900多元的養老金,你們去問他要”!
沒法,只好法庭見!
法官調查走訪,發現這大爺在城東還有一套裝修不錯的新房,估價要值100萬多點!原來這房是死鬼大爺的兒買的,因限購便登記在大爺名下!
但沒辦法,房屋實名制,要么拍賣,要么掏錢!最后當兒的只好掏腰包了事!據說氣慘!
像此類案件,若死亡嫌疑人無財產的,可不賠!家屬是否代賠,純屬自愿,法律沒有強制性!
莆田事件歐某自殺,家屬會不會受牽連?受害者要找誰來賠償呢?
又不是連坐的年代了,怎么會受到牽連?他是成年人,自己做的事,當然自己負責了。就算他家人需要承擔賠償,他的財產只有那半個破鐵皮屋,子女不繼承他的財產,也就無需承擔他的債務。受害者找誰來賠償?按照以往的案例,似乎是官方買單吧,突發的惡性事件,基本上都是國家出錢救治,埋葬,主要是基于社會穩定的需要。
莆田案歐某中自殺以后還能被追責嗎?受害者是否能提起民事賠償?
莆田案歐某中拒捕并畏罪自殺了,法律規定死亡的犯罪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
那莆田案中造成2死3傷的受害者家屬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同時申請民事賠償會不會帶來新的矛盾。
首先2死3傷受害者家屬申請民事賠償合情合理,最基本的賠償就包括下面兩種:
第一:死者殯葬費
第二:傷者醫療費
看看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但是有一個問題,就是歐某中是否還有遺產可供民事賠償執行?
先來看看歐某中家的情況:
據歐某中的侄子所說,歐某中所在的村子村民大部分以養殖海帶或者捕魚為生,前些年歐某中養殖海帶賺了些錢。
賺了錢以后歐某中就想把家里破破爛爛的房屋新建一番,最后因為鄰居矛盾房子沒有修成。
這幾年建房原材料漲價,人工漲價,歐某中賺的錢已經不夠新建房屋,于是他想再靠養殖海帶賺些錢,奈何行情不好,錢沒有賺到,還欠下很多外債。
歐某中和妻子歐某香兩人是離婚狀態,兩人育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兒子在念大學。
所以,看起來歐某中家也沒有什么財產可以執行了,同時如果申請民事賠償會不會把矛盾引入下一代?
關于員工自殺補償標準出臺和莆田事件歐某自殺,家屬會不會受牽連?受害者要找誰來賠償呢?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