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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其中一方放棄產權,當事雙方簽訂協議,不去公證是否同樣有法律效應...
- 2、房屋拆遷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
- 3、房屋拆遷協議可以做公證嗎
- 4、拆遷安置房的見證協議有效嗎?
- 5、簽訂拆遷協議時只有乙方簽字,甲方沒有簽字蓋章,并且沒有給乙方協議
...其中一方放棄產權,當事雙方簽訂協議,不去公證是否同樣有法律效應...
放棄產權雙方簽訂協議具有一定法律效應,但必須去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異動手續才最后生效,即使公證也必須當事人到房產管理部門現場辦理交割。
只要當事雙方簽過字,聲明放棄產權給另外一方,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不公證,也不會影響,不過為了慎重起見,還是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手續為好。
法律分析:放棄產權協議需要辦理公證。但是只要那個放棄房產協議是自愿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實的話,就是有效的,即使沒有經過公證,也是有效的。
法律主觀:自愿放棄房產協議書不需要公證,需要寫明聲明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系住址、聲明的內容等,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法律分析:不需要公證。法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簽訂的協議或者合同,只要合同主體、客體、標的合法,不存在欺詐和重大隱瞞等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公證。
法律主觀:自愿放棄產權可以不去公證。只要是真實自愿的放棄產權的,只需要作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產權的表示即可。無需去公證,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房屋拆遷協議需要哪些部門蓋章
房屋拆遷部門可以是當地的建委也可以是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也可以是為了拆遷而專門成立的行政機關。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4)拆遷主管部門公布的拆遷公告、建設章程及方案等;(5)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證件及其復印件;(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本;(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
房屋拆遷協議可以做公證嗎
1、法律主觀:房屋拆遷 的協議公證是怎么樣的 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并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2、法律主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申請,依法證明拆遷人與被逝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訂立協議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3、法律分析:拆遷房是可以公證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對于拆遷房來進行公證的,公證機構將會在依法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存在有相反的證據可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4、法律分析:不可以。只有拆遷合同,不可以做房產公證,但可以做房屋拆遷補償或者安置協議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5、一,只有拆遷合同,不可以做房產公證,但可以做房屋拆遷補償或者安置協議公證。
拆遷安置房的見證協議有效嗎?
1、法律分析:律師見證是有效的,如果是房產買賣協議見證,那么協議自雙方簽訂后生效,與律師見證或者公證都無直接關聯,律師見證和公證都只是證明簽名的真實性而已,對合同效力都無權證明。
2、法律分析:拆遷安置協議是否有效要依據實際的情況而定,主要看簽訂的合同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3、拆遷安置房有房產證的話,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合規,那就有效。如果是沒有房產證,或者具有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4、公證是證明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性和真實性的行為,所以購買拆遷安置房申請公證是有用的。拆遷房屋要給予被拆遷人經濟補償的,如果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可以取得拆遷安置房。
5、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6、買安置房五年后拿房產證,但是現在簽的協議也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簽訂拆遷協議時只有乙方簽字,甲方沒有簽字蓋章,并且沒有給乙方協議
1、無效。因為,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甲乙雙方都要簽名蓋章才能生效,單方簽名蓋章合同不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2、乙方付清了所有款項,可以認為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合同有效。
3、合同是在雙方自覺自愿的情況下簽字蓋章完成的,一方不簽字蓋章合同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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