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以下的問題,關于雙重勞動補償標準,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計算明細?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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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交通事故可以雙重賠償嗎?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主張雙重賠償。因用人單位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并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法工傷連帶賠償責任怎么認定?
第九十一條雙重勞動關系下的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解讀】本條規定的是雙重勞動關系下新用人單位的連帶賠償責任。雙重勞動關系指的是勞動者在同一時期和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雙重(或多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對其合法性進行了認可:“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但是,對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的雙重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的態度是:雖不明文禁止,但也不提倡。這一態度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態度同時也體現在本條,根據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至于相應的例子,本書在解讀本法第三十九條時也已舉過《林玉聰與福建省莆田市貝阿士木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5莆民終字第442號)一案,此處不再贅述。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招用員工的時候不小心招到身上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十七條也有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實踐中一些管理比較規范的用人單位(尤其是國企央企股份制企業之類),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如果了解到勞動者原來參加過工作,往往會要求勞動者提供一紙離職證明。這給普通勞動者的啟示是:在跳槽的時候,記得向原用人單位要一紙離職證明。開這一紙離職證明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根據本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要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受損的原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那具體這個連帶責任在勞動者和新用人單位之間要怎么分配呢?勞部發《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1995]223號)第六條有更詳細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1)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2)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1】”關于本條,實踐中最常見的致損情形,為勞動者跳槽到新用人單位時所引發的競業限制賠償損失。例如,在無訟案例《沈陽銘郡置業有限公司與何揚、沈陽億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2015沈中民五終字第00541號)一案中,何揚作為沈陽銘郡置業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與公司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卻出資成立與沈陽銘郡置業有限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沈陽億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最后法院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中,何揚于在職期間即與他人一同出資,注冊成立沈陽億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且其股份占注冊資本的10%,……應認定沈陽億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對招用沈陽銘郡置業有限公司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何揚)為明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沈陽億科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與何揚)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應當說明,這條規定比較偏僻,實踐中引用的情況非常少。筆者以“!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表示“法院認為中包含”)為關鍵字在無訟案例上進行搜索,僅搜得案件一例——《宿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與皖北煤電集團總醫院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宿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皖北煤電集團總醫院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計算明細?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如下1、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3、工傷: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4、交通事故:營養費、精神損失費、陪護人員住宿費、伙食費。工傷認定后單位如何賠償1、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上海交通事故和工傷雙重賠償標準?
上海交通事故工傷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但前提也要是第三方肇事而產生的交能事故才可以獲得;對于屬于發生的醫療費、還有康復費以及輔助器等的只能按實際費用來進行支付,一般不能重復的賠償;但如果低于工傷保險的標準,一般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差額。
經濟補償金可以在兩個單位同時主張嗎?
經濟補償是否金可以在兩個單位同時主張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現行法律及相關規定對是否能夠享受雙倍經濟補償金并無明確規定,對于雙重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不能一概否認或者全部承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如果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其 *** 行為對原用人單位或現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未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勞動者實際上只在本單位進行工作勞動的,且用人單位也未對勞動者前一勞動關系提出異議或要求其糾正,或者雙方就支付經濟補償金有明確約定的,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則可以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樣處理可以體現出經濟補償金作為勞動者付出勞動貢獻的一種補償,也在現實意義上體現了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實現了對勞動者傾斜保護的目的。總之,雙重勞動關系下勞動關系的解除或者終止,既要依照勞動法律的規定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全面的保護,又要從整體上兼顧用人單位的用工權益,平衡雙重勞動關系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關于本次雙重勞動補償標準和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計算明細?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