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傷情鑒定再申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鑒定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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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是否可以再次申請
1、法律客觀: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鑒定嗎可以,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工傷傷殘鑒定后可以再次申請傷殘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3、可以再次申請 傷殘鑒定 的。 工傷鑒定 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 工傷 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
4、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法律規定不能申請再次鑒定,其救濟方法是: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5、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重新申請傷情鑒定程序
法律主觀:傷情鑒定可以重做。當在首次鑒定結束后,如果委托人或其他訴訟當事人對此次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并能提出合法的依據和合理理由的,有權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
這個直接寫個申請交給辦案的檢察官就行了。檢察官一向會要求公安機關被充重新鑒定,當然,也可以自己委托。
申請重新鑒定時,辦案機關會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對其提交的原鑒定結論不予采用。傷情重新鑒定,可以在接到傷情鑒定結論書后,法院判決前,隨時提出;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應當區別情況具體對待。
對傷情鑒定有異議的處理方法如下:可以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何申請工傷重新鑒定
法律客觀: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鑒定嗎可以,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主觀: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
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 即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同。
可以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重新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復發后如何申請二次工傷鑒定
法律主觀:工傷復發申請二次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復發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工傷復發,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向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關于工傷傷情鑒定再申請和工傷鑒定后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嗎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