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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中書記員的回避由誰決定
法律分析:書記員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內擔任辦理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人員,并協助辦理一系列司法輔助工作。刑事訴訟法中書記員回避決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長決定。
檢察院規定的是審查起訴等階段的書記員,當然由檢察長決定。刑訴解釋:第三十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出庭的檢察人員、書記員提出回避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指派該檢察人員出庭的人民檢察院,由該院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
因此公訴人的書記員的回避應當由檢察長決定。
第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刑事訴訟中書記員有幾個
書記員。書記員既包括公、檢、法三機關的書記員,也包括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的書記員。翻譯人。既包括公、檢、法三機關各自指派或聘請的,也包括在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指派或聘請的翻譯人員。鑒定人。
法庭組成人員有審判人員及書記員。適用簡易程序的,由一名審判員和一名書記員審理案件刑事訴訟監督書記員;適用普通程序的,由三名審判員(或一名審判員、兩名陪審員)和一名書記員審理。另外還有原告以及被告或者原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其刑事訴訟監督書記員他人。
公訴人的檢察官一般是一個,另外一個是書記員,但公訴人代表一個集體,所以按照法理來說,刑事法庭的公訴人有且只會能是一個~刑事訴訟監督書記員!一般簡單案件派一個公訴人,復雜的兩個人,全國有影響的案件要4-5人刑事訴訟監督書記員了。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刑事案件書記員回避由誰決定
1、刑事訴訟法中書記員回避決定如果是在法院由法院院長決定刑事訴訟監督書記員,如果是在檢察院就由檢察長決定,不論是在檢察院還是法院,只要是屬于回避人員范圍內的人員自行回避的;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提出,并說明理由。口頭提出申請的,當記錄在案。
2、法律分析:書記員需要回避的應該由負責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長作出決定。
3、刑事訴訟書記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刑事訴訟監督書記員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回避制度,對于符合回避條件的人員,是需要按照回避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回避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刑事訴訟書記員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2、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3、三)偵查人員: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據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進行案件偵察的工作人員。(四)相關人員:參加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記錄人、書記員、翻譯員、鑒定人、司法警察。
4、法律上回避是指司法人員因與案件或當事人存在特定關系而不參與該案件的審理或調查活動,以確保司法公正。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若發現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以及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書記員等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申請上述人員回避。
5、刑事訴訟中應當回避的情形有: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擔任過本案證人、鑒定人、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6、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要符合什么情形申請回避是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等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法庭上的書記員主要負責什么
1、在中國,各級人民法院的書記員由本院院長任免,主要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并辦理有關審判的輔助性事項,如開庭的準備工作,保管證據、整理卷宗、處理文書工作,司法統計工作,接待來訪、處理來信工作,協助審判人員進行調查以及對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等。
2、工作內容: 記錄案件細節:法庭書記員負責記錄案件中的各類信息,包括出庭人員的姓名、證言內容和證據。這些記錄作為法庭的正式檔案,日后可作為證據使用。 管理案件進展:書記員協助法官掌握案件進度,準備和整理法庭文書,負責證據的交付和收集,以及通知證人出庭。
3、書記員是司法系統中負責記錄法庭審理過程的職務。法院任命他們,在法庭上擔當記錄員角色,職責包含記錄所有法庭文件、辯論與判決,確保信息準確無誤傳遞。他們還負責保存與歸檔所有法庭文件,確保所有相關文件準確提交至法庭。書記員在法庭中扮演關鍵角色,記錄所有法庭程序,包括證人證詞、法律論述與法律條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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