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還對經濟補償標準及計算不太了解,沒有關系,今天就由本站為大家分享經濟補償標準及計算的知識,包括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的問題都會給大家分析到,還望可以解決大家的問題,下面我們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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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
一、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你的離職原因。
1、若你因為個人原因自己申請離職,公司是不能給你補償的;
2、如果你是因為公司原因被迫離職,如:合同期滿,公司不想和你續簽;或者公司不給投社保;或者公司不按時發放工資。你可以問公司要經濟補償金。
二、索要補償金的方法及補償金的標準。
1、你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局仲裁,提交相關個人的材料及訴求,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工齡每滿一年,給你一個月的補償(以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平均工資為工資基數),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賠償1個月;六個月以下,賠償半個月。
三、另外,如果公司存在不按時發工資或者不投社保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你還可以向仲裁局要求公司必須補上社保或者工資。
工作未滿半年,公司因經營原因裁員,員工有哪些經濟補償?有沒有失業金領?
這個情況如果屬實,待遇也非常簡單:只有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如果是因經營原因進行經濟性裁員的話,屬于法律允許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條件: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性性發生重大變化等多種因素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過由企業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職工無過錯情況下,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可以支付一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由于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計算,發放半個月應發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另一個問題是領取失業金。這些新的領取條件,第1要求就是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雖然是每交費滿一年可以享受三個月的事業性單位,但是我們繳費半年并不能夠享受一個半月的失業金。
第2條件是非本人意愿失業,這種情況下,被單位解除甚至開除都屬于非本人意愿。
不過失業金是累計計算,只要我們以前也繳納過失業保險,只要累計繳費滿一年,就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另外,失業金待遇的享受時間是累積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果上次失業金沒有領完,下次失業時還可以繼續領。
所以,想領取失業金,要么看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時間,要么看上次有沒有失業金沒有領完。
2021年自然災害補償標準?
中央財政對遭受特大自然災害的地區,按以下項目安排補助資金:
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等臨時生活困難。
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用于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
過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
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幫助因災住房一般損壞的受災群眾維修損壞住房。
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因旱災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解決口糧和飲水等基本生活困難。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采購和管理費,用于采購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補助民政部和財政部指定代儲單位管理中央級救災儲備物資費用支出,按每年實際代儲物資金額的3%核定。
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包括年底績效嗎?要注意什么?
包括年底績效工資。但要注意需有證據證明,如果單位現金發放,常常會被排除在外!
當然,所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組成部分,都需要有證據加以證明,譬如單位代扣代繳的個稅金額多少,就需要稅務機關的納稅證明作為證據。
因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往往僅僅是基本工資,其他什么“按照公司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視公司全年業績自主確定獎金是否發放”都是含糊其辭的,沒有證據證明就不會得到支持!
你勞動合同5月10日到期,但年底績效工資5月底發放的話,是不是會擔心錯過?
證據充分的話,即使單位有規章制度,也不必擔心,一是因為年底績效工資是你上年度應得工資的一部分,二是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又以規章制度規定“發放時仍然在職的員工才享有年底績效工資”,是以合法形式規避自己的義務。最終是會支持你的。
關于本次經濟補償標準及計算和離職了可以向公司索要哪些補償?的問題分享到這里就結束了,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我們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