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辭退農民補償標準和八二年被辭退民辦教師補助政策?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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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2021年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一、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仍然不能從事原工作,并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人單位因破產重組需要裁員的;
5、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即為從法律方面,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對于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全部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面臨糾紛的人們,我國經濟法以公民利益為基礎堅守保護公民財產的基本權利,遇到糾紛我們應該尋求法律幫助,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是最迅速最公平的解決辦法。
八二年被辭退民辦教師補助政策?
1、四部委在2019年曾就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辭退問題出臺過《指導意見》,總的方針是:妥善做好辭退補償,依法依規納入社保,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
2、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工作每滿一年的最低補償標準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依法依規納入社保。
解決被辭退代課教師社會保障問題是十分重要的關鍵性舉措,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根據不同情況,將其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待遇。
4、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
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補貼的,
地方 *** 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老病殘民辦教師,要采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原辭退民師2023補助政策?
原民辦教師補貼政策,教齡十年700元。對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補助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教齡10--19年的,每人每月700元,10--2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教齡1年的補助100元,每多一年教齡增加50元,原民辦代課教師可以根據自己教齡計算一下。比如教齡5年,每月補助300元,教齡7年,每月補助400元,教齡9年,每月補助500元。
辭退員工10年補償標準?
一、十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
第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3.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7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脅迫手段,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3、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4、用人單位以威脅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5、用人單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6、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7、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021年滿六十歲辭退補償標準?
職工超過60歲公司辭退時時沒有補償金,超過60歲已經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自動終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農民補償標準和八二年被辭退民辦教師補助政策?的問題分享結束啦,以上的文章解決了您的問題嗎?歡迎您下次再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