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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請重新工傷鑒定
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申請再次鑒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法律客觀:可以重新申請工傷鑒定嗎可以,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重新申請傷情鑒定程序
1、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鑒定。
2、法律分析:重新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所需要的材料有:書面申請書,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再次鑒定)。認定工傷決定書。
3、工傷再次鑒定程序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第二次工傷鑒定怎樣申請?
1、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3、可以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重新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4、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書面申請。
工傷申請再次鑒定的詳細理由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是可以申請二次鑒定的,對首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再次鑒定。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書面申請。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于×××年××月 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 勞動關系 ),在××崗位工作。
詳細說明發生工傷的時間、地點、事實情況、發生原因,導致的傷情如何,且說明用人單位存在的過錯和疏忽的方面。第說明醫療事實。說明受到工傷以后,治療了多長時間,花費了多少醫療費用,以便后續的追償。
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 職業病鑒定 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怎么申請第二次工傷鑒定
1、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可以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重新鑒定。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3、法律主觀: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申請重新鑒定
可以申請復檢,對 勞動能力鑒定 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天內向省一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檢。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超過15日沒有申請再次鑒定的,初次鑒定結論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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