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什么樣的工傷享受護理費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 2、工傷有護理費嗎
- 3、工傷九級傷殘可以申請護理費嗎
- 4、工傷保險條例護理費
- 5、聽說工傷賠償中包含護理費,請問工傷賠償中護理費是指什么?
- 6、究竟如何確定工傷賠償的護理費
工傷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工傷護理費標準:1、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雇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4、護理級別
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 情況決定的。
(1)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第一,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
第二,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
第三,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3)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
具體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4)護理級別
依照衛生部頒布的《醫院工作制度》的規定,應根據病情或殘疾等級分為四級,即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
[img]工傷有護理費嗎
有的。
工傷費用賠償包括:
(一)治(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四)康復治療費。
(五)輔助器具費。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生活護理費。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傷殘津貼。
具體金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工傷九級傷殘可以申請護理費嗎
、工傷九級傷殘,在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單位需要安排人員進行護理或者支付護理費用,住院期間的生活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護理費
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傷 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如用人單位未提供護理或同意職工自己安排護理的,護理費標準按以下情形處理: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 工資 ;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除外。工傷職工出院后,如需護理的,應憑醫療機構證明,按上述標準執行。工傷職工已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執行,即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關于伙食補助費標準,新《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聽說工傷賠償中包含護理費,請問工傷賠償中護理費是指什么?
職工因工受傷后,需要對職工進行一定的 工傷 賠償,其中有一項是關于生活 護理費 的賠償,生活護理費一般是指因受傷無法自理需要依賴他人護理所產生的費用,利于請護工的費用,生活護理費的支付主體是: (1)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護理的,所需要的護理費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支付。 (2) 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 傷殘等級 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這一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給付工傷職工相應的生活護理費。 支付生活護理費的三種情況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參考《職工工傷與 職業病 致殘程度鑒定》的有關護理依賴的規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有關規定,護理依賴是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完全護理依賴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均需護理者。部分護理依賴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有關規定,大部分護理依賴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有關規定,部分護理依賴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項中有一項需要護理者。 對于工傷職工的生活護理費而言,需要職工在工傷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支付。且支付的主體有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的支付數額需要解決上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進行計算。
究竟如何確定工傷賠償的護理費
1、工傷賠償的護理費是按職工的護理等級來確定的,若職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則是30%。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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