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拆遷紅線外如何進行土地利用?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拆遷紅線范圍內是什么意思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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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紅線后退的區域,能用它來做什么?可以當停車、種樹或其它的用途嗎...
建筑后退紅線地帶可以看作是道路人行道的延伸,從人流集散考慮,應保證行人安全、方便。因此,后退紅線地帶應與人行道是一個整體,要求在同一個平面上。
還可以做道路、停車區、廣場。只要沒有構筑物的都可以做。
用地紅線的用途:如果建筑遠離城市或道路,建筑豎向(不包括地上一層)可以不受道路紅線和建筑紅線的約束,建筑可以做成倒錐形的結構,下小上大的形式,是解決用地面積緊張的一種方法。
用實紅線表示,二層以上有陽臺用虛紅線表示,表示底層不占用地。也稱“建筑控制線”,指城市規劃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兩側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任何臨街建筑物或構筑物不得超過建筑紅線。
土地紅線內和紅線外征收補償
一般討論的紅線內和紅線外征收補償的問題,主要集中于部分在紅線內、部分在紅線之外的“騎線房”上。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只有紅線內的房屋因項目建設需要可以依照該項目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處理,紅線外的房屋無論是 *** 還是項目單位均無權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搬遷,如果強制拆遷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其依法賠償。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一部分在拆遷紅線范圍內的,由于房屋是一個整體,所以應該整棟房屋進行征收,而不只是征收部分。
國有土地使用權回收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條件是: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按照下列情形依法進行: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履行土地出讓合同需要收回的;土地用途發生變更,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違法、違規行為嚴重,造成較大影響,需要收回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是 *** 對土地行使 *** 的體現,其程序及標準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確保征收補償的公平合理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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