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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2020修正)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一條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浙江詳見《浙江工傷賠償標準》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法律依據:《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2020修正) 》第二十六條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浙江省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2022浙江省工傷賠償是一級到十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最新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如下:農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浙江工傷賠償標準如下:(一)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百分之三十五的標準,根據住院期間的實際天數計算確定。(三)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職工進行治療和康復 ,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待遇。
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人員發生工傷,工傷保險基金按 《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支付相應待遇。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落實相關待遇。
跨省工傷醫療費怎么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 伙食補助費 ,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保險報銷的比例怎么算目前正常繳費單位的工傷職工醫藥費用按景勞社[1997]5號規定:按費比例段報銷:分別為95%、90%、80%和70%,差額部分由單位承擔。
浙江關于第三方導致工傷傷殘的如何規定的?總額補差?
1、已經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遞減20%的標準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2、交通食宿費、輔佐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貼補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貼補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貼補金。形成死亡的抵償喪葬貼補金、一次性傷亡貼補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3、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被認定或視同為工傷的,其待遇按總額補差的辦法支付。
4、浙江工傷賠償標準如下:(一)醫療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二)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百分之三十五的標準,根據住院期間的實際天數計算確定。(三)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5、領取一次性待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傷殘等級加重的,不予復查鑒定,即傷殘等級加重不再予以補差賠償,提醒工傷職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要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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