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目擊證人可不可以是家屬,以及工傷目擊證人可不可以是家屬簽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工傷目擊證人證明材料
工傷目擊證人證明材料如果主管在場的由主管作證。證明材料應該包括證人的姓名、性別、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工傷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發生的原因和過程。證人應該具有民事行為的能力,待證事實和其年齡、智力的狀況或者是精神健康的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的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的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img]我和家里人一起廠里上班,后來我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了,家里人能做證人的
知道案件情況,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人,都可以作證人;但在效力上,存在親屬關系的證言弱于其他證人的證言。
由此,如果能找到其他證據(包括間接證據)進行佐證,就更好了。
骨折辦理工傷,目擊證人是親屬行嗎?
工傷認定所需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申請(寫明事故經過和所受傷害情況,包括時間、地點、現場證人及用人單位對傷害事故是如何處理的,是否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事故結案情況)。
二、二人以上證人證言、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事發第一現場證人的所見所聞);
三、受傷害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勞動合同、工作證、押金條等)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四、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個人申請應提供用人單位情況:(1)、用人單位全程,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方式;(2)、工商注冊機關名稱;(3)、法人代表姓名,聯系方式;
五、受傷害人的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六、受傷害人委托他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七、全部報送認定材料須為a4紙,有復印件的須提供原件由勞動部門進行審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工傷認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須出具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2)、企業內發生的交通事故須出具企業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3)、在履行工作職責中被人毆打致殘者,須出具公安部門或法院的判決書。
關于工傷目擊證人可不可以是家屬和工傷目擊證人可不可以是家屬簽名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