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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虛假工傷認定怎么處理
1、法律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一條規定: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3、以真實身份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者雖然冒用他人的身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但遭受職業傷害是客觀事實,應當認定為工傷,獲得相應賠付。
4、如果職工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齊全的都會影響到工傷認定,工傷認定需要的證據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和用人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的證明,這里可以有社保繳費記錄,工資卡,工資單等都能證明。
5、工傷康復費用。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的,工傷員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工傷康復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安裝、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的費用。
6、沒有勞動關系工傷認定怎么處理? 根據人社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發現勞動關系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騙保案例
案例一:某參保人通過提交修改了出生時間的虛假身份材料,在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情況下辦理了退休手續,騙取社保基金。
根據王林的供述,一場“移花接木”式的騙保鬧劇終于真相大白。張洋是一家工具廠職工,企業負責人叫王軍。去年4月1日,張洋在操作機床時,不慎使左手手指受傷,被送到江都第三人民醫院治療。
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醫保局曝光9起欺詐騙保案件,涉及遼寧省、湖南省、新疆、湖北省、河北省、內蒙古、江蘇省、云南省、安徽省。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未滿16歲工傷認定的案例分析是怎樣的?
案情介紹:王某生于1997年5月,因懶于學習,于2012年3月經親友接受到一電子元器件公司上班。公司因生產旺季,急缺人手,在王某入職的時候,未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真核查。
未滿16周歲的參加社會實踐受傷不算工傷,屬于提供勞務者受害,單位應當酌情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不能作為工傷來認定。未滿16周歲的參加社會實踐不是長期穩定的工作,因此并不屬于童工。
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 *** 。
如果當事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當事人不滿16周歲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勞動爭議案例分析范文一 2009年4月,杜某到陜西長城鐵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鐵塔公司)鍍鋅車間工作,2009年7月27日,杜某在上班時被空中落下的鋼材砸中左腳,工傷勞動爭議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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