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刑事訴訟返還法條,以及刑事訴訟法 合法財產 返還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涉案財物返還規定
- 2、刑事案件發還物品的法律依據
- 3、刑事案件中退賠的規定
涉案財物返還規定
1、第三條 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財物,應當予以查封、扣押、凍結,并依法處理。
2、法律分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認為涉案財物符合快速返還條件的,應當在作出返還決定五個工作日內返還有關個人、單位或組織。
3、法律分析: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法律主觀: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涉案物品的規定如下: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以及孳息,以及作為證據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合法財產部分及時返還;法院判決了的按判決結果處理;除返還的外,一律上繳國庫。
5、不涉及財產的,返還給被告人。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怎么處理人民檢察院負責案件管理的部門對扣押的涉案物品進行保管,并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刑事案件發還物品的法律依據
1、法律分析:法律依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3、法律分析:《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如果被扣押物品與案件無關的,依法要予以退還,被扣押物品人可持扣押清單向公安機關查詢。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偵查人員認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的時候,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通知郵電機關將有關的郵件、電報檢交扣押。
刑事案件中退賠的規定
法律主觀:刑事案件責令退賠的執行條件是: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退贓、退賠量刑情節從寬幅度比例: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根據刑法規定,共同犯罪中被判定為退賠責任的人應當根據其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某一被告人被判定為退賠責任,就需要分別考慮他與其他被告人之間的關系以及其實際過錯程度。
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內部應按其各自分贓數額進行退贓、退賠,對外則對被害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贓、退賠義務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贓款、贓物進行退贓、退賠,即視為全部退贓、退賠。
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對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當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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