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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8年后復發該怎么申請治療
持協議醫療機構工傷住院申報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第七條規定,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書面建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安裝使用輔助器械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療休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停工治療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給。
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系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原則上由工傷職工自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湖北省人民 ***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并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河北省人民 ***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傷保險待遇。再次發生工傷的,應當按《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手續,并按新的認定和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江蘇省人民 ***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十九條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img]解除勞動關系后能否申請工傷
解除勞動關系后能申請工傷。依據法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每年工傷復發幾次
工傷是否舊傷復發,每年復發幾次,沒有規定,因為情況不同,有的多年不復發,有的一年復發數次。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按治療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享受公司盈利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但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進行了一次性賠償的,費用一般自理。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是否需要治療應由治療工傷職工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湖北省人民 ***
《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并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工傷上班時復發怎么辦
工傷復發了的情況下應該先進行工傷復發鑒定,通過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了此次舊傷復發跟之前的工傷事故有直接關系了的話,舊傷復發以后還可以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待遇,治療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等都還是由工傷保險機構承擔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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