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仲裁單位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仲裁單位敗訴后能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嗎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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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申請勞動仲裁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如下: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img]工傷待遇申請仲裁由哪里管?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難免會出現一些磕磕碰碰,有時候一些小傷口自己清理包扎就好了,也不會涉及到 工傷 之類的,但是在一些工種上面了解一下 工傷待遇 申請仲裁還是比較重要的,比如戶外工作者、高空作業者、建筑工人以及一些危險性比較大的工種,這些勞動者們因公受傷的幾率非常大,由此很多人就會想知道工傷待遇申請仲裁由哪里管,因此了解懂得工傷待遇申請仲裁由哪些部門管理還是很重要的。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工傷賠付,但是真正了解的卻喊、比較少。比如,工傷待遇申請仲裁由哪里管?其實 工傷認定 屬于工傷認定科(或者屬于綜合業務科、 勞動關系 科、勞動仲裁委),認定工傷后由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負責勞動障礙等級鑒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支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一) 執行標的額符合基層人民法院 一審 民商事案件 級別管轄 受理范圍; (二) 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內;被執行人、案外人對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申請不予執行的,負責執行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另行 立案 審查處理;執行案件已指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于收到不予執行申請后三日內移送原執行法院另行立案審查處理。 但是在申請仲裁前應該也要了解一下申請仲裁應具備的條件,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這是申請仲裁必備的首要條件,沒有仲裁協議就不能申請仲裁。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具體的仲裁請求是指仲裁申請人想通過仲裁解決什么問題,保護自己的什么財產權益。事實是指 合同糾紛 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發生的經過。申請人如有證明事實的 證據 ,應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為什么要提出這樣的仲裁請求,即提出仲裁請求的道理。它是申請人主觀上的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并不強調申請人必須提供客觀存在的確鑿無疑的事實根據才予受理。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即符合 仲裁法 規規定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糾紛應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的財產權益糾紛,不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不能申請仲裁。
工傷仲裁后單位不賠償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的實際內沒有起訴也不履行生效的裁決書,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仲裁后單位不服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用人單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以下勞動爭議終局裁決只能由勞動者申請: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工傷仲裁失敗單位還能管嗎?還能私了嗎?
可以,勞動者仲裁失敗只是無法按照工傷計算賠償待遇,勞動者可以繼續以人身傷害發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有四情況訴訟時效為1年,分別是: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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