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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
2018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倍=727920元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以職工本人工資為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后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img]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統計數據,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5974元,比上年名義增加了9、0%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3%。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長8、3%這一數據,直接影響工的死亡待遇。因此,2018年一次性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以獲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補助金三項費用。三項費用標準如下:1。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在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幾萬元。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喪葬補助:喪葬補助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這個標準每年都會有變化。公式:當地社會工資×6;3、供養親屬撫恤金:根據員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的員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支付。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注:以上標準基于《工傷保險條例》和最新統計數據的總結。公式:配偶:死者自己的工資×40%(按月支付);其他親屬:死者自己的工資×30%(每人每月);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上述撫恤金的和應在初次核定時進行≤員工月薪(按月計算)?!豆kU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中獲得補償: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調整。
3.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8年工傷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親屬可領取的工傷保險金。
給付的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二、參與分配工傷死亡賠償金人員的確定
一般情況下,參與分配的人員是死者直系親屬中的配偶、父母、子女,但也包括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其他親屬,具體范圍按勞動部2003年18號令《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具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性質,不屬于精神撫慰。非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有勞動能力的親屬不得享有,在具體分割時不宜為其以后喪失勞動能力時預留份額。有權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親屬還應參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分割。當參與分割人員較多時,應綜合考慮死者父母的年齡、勞動能力、收入狀況、有無其他子女,配偶的年齡、勞動能力、撫養子女的能力,子女的年齡、受教育狀況等因素,盡量做到公平合理。
在分割工傷死亡賠償金時是否為胎兒預留相應的份額,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作法不盡相同。對有權獲得死亡賠償金又沒有參加訴訟的年老體弱或尚未成年的死者親屬,人民法院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在審查起訴時通知其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不應按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通知其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若其明確放棄該權利的予以認可。如不通知其參加訴訟,則處理時明確其份額與訴訟主體相矛盾,不明確其份額,讓其與死亡賠償金持有人在第一次分割后共有,其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對其造成損害。人民法院處理民事案件,其社會功能很大程度反映在定分止爭上,若不通知有權獲得死亡賠償金的死者親屬參加訴訟,明確其應分割的數額,以后很容易發生新的糾紛,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司法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工傷死亡賠償金支付的三種方式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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