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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是去的工傷定點醫院治療的怎么辦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未報銷部分的醫療費。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展資料: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外地出差時發生意外,可在就近醫院進行搶救,待病情穩定后轉到當地指定醫院診治。如這些指定醫院受醫療條件限制
無法滿足工傷者的治療與康復,須到外地醫院就醫的,原治療醫院應開具轉院證明,單位出具書面報告,送到社保機構審批后即可轉院就醫。而在當地診治的工傷職工需轉其他指定醫院治療的,也應報當地社保機構批準,否則,醫療費用自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工傷
[img]工傷去外地就醫如非指定醫院可以報銷醫藥費嗎
經批準外地就醫符合標準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因為治療工傷需要,經本地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轉往外地治療,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并有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食宿費和交通費。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無錫市人民 *** 辦公室
《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錫政辦發〔2015〕216號
二、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含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標準為每人每天20元。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應當由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交通費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所需食宿費用每天不超過150元,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天數憑據報銷,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因傷情特殊需要選擇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工傷在非定點醫院能報嗎
工傷是現如今勞動事件中引起廣泛關注的問題,在現實的生活中其實工傷報銷的醫療結構是有所指定的,不是隨便的醫院或者說診所就可以出具治療費的報銷,緊急搶救可以就近治療,其它情形未經批準在協議醫療機構之外醫療機構治療的,治療費用不予報銷。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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