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職工的工傷認定由管轄的知識,其中也會對職工的工傷認定由管轄單位負責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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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于工傷認定管轄地的規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關于 工傷認定 管轄 地的規定是什么? 1、調整區、縣人力 社保 行政部門工傷認定管轄。將現行的由用人單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調整為由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2、調整下放部分市管工傷認定單位。將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直接負責的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自來水集團、燃氣集團、天津航道局、聯華集團的工傷認定工作,改由所在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將濱海新區區屬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交由濱海新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直接負責。 3、進一步明確本市用人單位下屬分支機構的工傷認定管轄。本市用人單位所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已經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參加 工傷保險 或者經法人單位授權獨立經辦工傷保險事務的,應當由分支機構登記注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分支機構未獨立參加工傷保險或未經法人單位授權,以及職工個人或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應當由法人單位登記注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4、進一步明確外埠進津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管轄。 5、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后,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前用人單位注冊地發生變更的,由新注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 證據 (一)職工死亡的,提交 死亡證明 ;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 (六)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為了進一步確保勞動者的各項權益,國家不僅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同時也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要遵守并執行,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了 工傷 情況后,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工傷賠償的,那么就需要勞動者在發生工傷后及時的進行 工傷鑒定 ,并要保存好各項材料和證明。
工傷認定的管轄地
工傷認定管轄地會由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進一步明確本市用人單位下屬分支機構的工傷認定管轄。本市用人單位所屬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已經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參加工傷保險,應當由分支機構登記注冊地的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 *** ;(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img]工傷認定 管轄 移送的規定是什么?
一、 工傷認定 管轄 移送的規定是什么? 根據 民事訴訟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工傷待遇 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 勞動合同 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一規定表明: 1、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 合同履行 地的法院管轄。這是地域管轄原則的體現,也是工傷待遇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 2、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這是 級別管轄 原則的體現。也就是說,工傷待遇爭議的 一審 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的終審。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一審工傷待遇爭議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工傷待遇爭議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送給有 管轄權 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進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認為不屬于自己管轄,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請共同的上級法院 指定管轄 。 二、發生 工傷 糾紛怎么辦? 1、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自己長期在煤礦、采石場或有毒有害等場所工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一定要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所屬的 職業病 防治所進行診斷,確認為職業病后,再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 工傷認定書 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2、被認定為工傷后,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申請 傷殘等級鑒定 。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書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 工傷保險 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如果對工傷 賠償金 額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解決糾紛。 工傷認定是工傷賠償所要的一個非常有潛質的重要環節,但是關于工傷認定可能會發生一些爭議,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的自然是屬于民事方面的訴訟,也就是未涉及的民事管轄,是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法院來進行處理的。
工傷鑒定歸哪個部門管
工傷鑒定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的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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