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關于外包工傷報備合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外包是什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我們工傷外包隊的工傷賠償協議,需要我們公司作為第三方出現么?
- 2、跟外包隊在外省工作并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要在哪里申報,申報期限是多久??
- 3、我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合同,外包工傷認定可以嗎?
- 4、我在單位人事外包前發生的工傷,現在單位人事外包了,我們與外包單位重新簽訂了合同,那我的工傷怎么申報
我們工傷外包隊的工傷賠償協議,需要我們公司作為第三方出現么?
出不出現都是一樣的結論,你們公司一分錢不需要賠。因為外包隊的那個工傷賠償協議的效力是毀滅性的。對連帶責任而言,與終局的責任承擔者達成協議意味著其他責任人責任的解脫。
[img]跟外包隊在外省工作并且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要在哪里申報,申報期限是多久??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雖然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和單位存在實施勞動關系。
我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的合同,外包工傷認定可以嗎?
外包工傷應當屬于工傷,勞動者需要申請工傷認定,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勞動者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外包又叫勞務派遣是一種招聘人與使用人相分離的勞動力經營模式,它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由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的情形。使用勞務人員的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務派遣關系,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受傷,應當屬于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派遣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倘若派遣公司不愿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勞動者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倘若派遣公司沒有為你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話,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醫療費應由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負責,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在單位人事外包前發生的工傷,現在單位人事外包了,我們與外包單位重新簽訂了合同,那我的工傷怎么申報
既然你的工傷鑒定已經完成了,報銷的全額都是由工傷基金支付的,與那個單位繳納的保險沒有關系。
是否解除勞動合同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果還在職就填否。
關于關于外包工傷報備合同和工傷外包是什么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