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解答年薪制員工被辭退補償標準這個問題的一些問題點,包括公司規章制度有績效不達標辭退員工,那么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也一樣很多人還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來為大家分析分析,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如果解決了您的問題,還望您關注下本站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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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有績效不達標辭退員工,那么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嗎?
我從事HR工作20年,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理解比較深刻,就題主這個問題,我來做下相關的解釋和建議。
首先,有一點需要說明,貴公司如果在制度寫明績效不達標就辭退,在制度的規范性、嚴謹性方面存在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有“過失性辭退”一說,員工“過失性辭退”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但是績效不達標應該不屬于過失性,屬于不勝任工作。
其次,既然績效不達標不屬于過失性辭退,那么如果公司按照績效不達標解除勞動關系,是違反法律的。
下面我來詳細解釋下具體哪些情況無法得到經濟補償金,以及題主提到的問題,屬于法律中的哪些規定。
一、員工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1、員工本人提出自愿解除勞動關系,且公司不發生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如果企業違反其中任意一款,即使員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員工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根據過失性辭退條款,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企業對員工進行無過失性辭退,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六之規定,企業可以辭退員工,但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金標準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總而言之,企業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如果企業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當企業按照此制度處理員工關系時,自然也就涉嫌違法,這一點企業制度制定者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同時作為員工,一方面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另一方面也在平時學習與切身利益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工作30年,補償金如何計算?
30年的工齡,被單位辭退,如果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就是三十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屬于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就是六十個月的工資。但是是否需要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是需要根據辭退的不同原因來決定的。
企業辭退員工,30年員工辭退補償標準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的。員工達到退休年齡者,是沒有經濟補償。
2021年南京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工作7年被公司辭退賠償金怎么算?
我們被單位辭退,要嚴格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來計算我們的各種待遇補償,否則會吃虧的。
首先說一下經濟補償金吧。用人單位和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那么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上年度12個月平均應發工資標準。
如果合同沒有到期,用人單位就是想解除職工,必須要和職工協商一致,才可以解除。當然還有一些職工不能勝任此崗位,以及單位裁員的特殊情況。一般除非職工違反紀律,否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有一個特殊性就是,合同不到期,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辦?只能跟職工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想協商,那么就不是支付經濟補償金那么簡單了。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因為在職工沒有任何瑕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的任何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其他情形支付雙倍補償金標準的賠償金。
因此,如果正常有企業提出的話,可以索要,14個月的應發工資的賠償金,另外要將職工的保險,給交到解除月份,不能拖欠工資。
職工解除后,可以順利申請失業金的,這一點福利不要忘記。
開除員工基本工資和實發工資不符怎么賠償?
如果你有證據的話。比如工資條、工資的轉賬記錄等。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你的工資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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