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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
- 深圳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案例?
- 深圳10年以上的員工辭退補償標準?
- 60多了在深圳還能找到活干嗎?
- 深圳街道辦勞務派遣會被清退嗎?
- 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屬于勞務派遣,工作兩年,現在公司效益不好要辭退我,有賠償嗎?
深圳孕婦被辭退賠償標準案例?
一、如果員工在懷孕期間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企業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沒有任何補償。
二、如果企業違法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一是員工可以得到雙倍的賠償金2N(N是指工齡,每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的補一個月,沒滿半年的補半個月);
二是員工不同意解除勞動關系,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持原勞動關系。
深圳10年以上的員工辭退補償標準?
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應該就算是老員工了,而老員工簽訂的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但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難以預料的,就算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也可能會被單位解聘。那么,10年以上員工解聘賠償標準是什么?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愿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于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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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了在深圳還能找到活干嗎?
60歲了在深圳一線城市找工作確實好難,想找一份好的工作是難上加難,我有一個好閨蜜,她的媽媽今年58歲,以前她媽媽在廣州的某個酒店洗碗的,后來因為年紀大了,被辭退了,今年就過來深圳這邊找工作,找了好久,后來找了一份做清潔工工作,一個月兩千多塊錢,像她們這個年紀,本應該在家安享受晚年的,因為還有一個兒子沒結婚,不得不努力忙碌掙錢,可憐天下父母心
深圳街道辦勞務派遣會被清退嗎?
會被清退。
勞務派遣員工與一般勞動者一樣,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被用人單位辭退,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屬于勞務派遣,工作兩年,現在公司效益不好要辭退我,有賠償嗎?
是誰辭退你?因為你的勞動關系是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所以,如果是上班公司辭退你,你直接回派遣單位即可;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辭退了你,那你就可以要求賠償。(成都勞動爭議工傷律師網:劉艷律師,從業十多年,經辦案件上百起,編寫中小學法制教育類圖書《法制與禁毒》《禁毒教育讀本》等三十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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