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43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毀壞林地與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全文?
- 3、非法占用林地超過10畝,不構成嚴重毀壞,如何處罰?
- 4、今有老農民違規越界使用國有林地,并搭設簡易工寮,請問應如何處置...
- 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
毀壞林地與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1、法律主觀: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法律主觀:非法占用林地的能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責令行為人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還可以并處罰款。
3、法律分析: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指的是在未經過有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林地上建造建筑物或其他設施等其他行為破壞或占用了原本的林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全文?
1、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喬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樹木和竹子。
2、第二十一條 為了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是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精神,明確具體的法規內容和執行標準而制定的。該實施細則共分為六章,包括總則、森林資源管理、國有林管理、林木采伐、保護區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森林法所稱森林覆蓋率,是指以行政區域為單位森林面積與土地面積的百分比。
6、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非法占用林地超過10畝,不構成嚴重毀壞,如何處罰?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非法占用耕地,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非法占地10畝一般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主觀:非法征占用林地立案標準:非法占用并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合計達五畝以上等。
破壞土地多少畝能判刑非法占用、毀壞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他耕地十畝以上構成刑事犯罪。
今有老農民違規越界使用國有林地,并搭設簡易工寮,請問應如何處置...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 *** 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罰款。臨時占用林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16修訂)
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森林資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喬木林和竹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278號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第十七條:需要臨時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3、你好,森林法實施條例有三個版本,分別是 2000年1月29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自2000年1月29日起實施。
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5、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
6、根據森林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凡納入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范圍的,都應當依法辦理審核審批手續,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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